銅川市人民檢察院

銅川市人民檢察院

銅川市人民檢察院位於銅川市新區長虹北路3號,下轄王益區人民檢察院、印台區人民檢察院、耀州區人民檢察院、宜君縣人民檢察院4個縣區院、1個派出檢察院即:崔家溝地區人民檢察院、1個派出檢察室即:新區檢察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人民檢察院
  • 地址:銅川市新區長虹北路3號
  • 實有人數:73人
  • 內設機構:14個
  • 範圍:銅川市
  • 性質檢查機構
  • 隸屬陝西省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介紹,機構工作職責,所獲榮譽,

檢察院介紹

全市檢察機關現有編制265人,均為檢察行政編制,實有幹警244人,專項編制空編21人。現有244人中,男184人,女60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黨校學歷)148人,占人員總數的60.66%;大學專科(含黨校學歷)以上235人,占人員總數的96.31%。現有人員中30歲以下39人,占總人數的16%; 31至40歲56人,占總人數的23%; 41至50歲94人,占總人數的39%; 51至60歲55人,占總人數的22%。
銅川市人民檢察院現有檢察行政編制78個,實有人數73人,黨組班子現有5人,其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紀檢組長1名。市檢察院現有14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部、監察處、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民事行政檢察處、監所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計畫財務裝備處、機關黨委、技術處。

機構工作職責

檢察長職責:
1、統一領導市人民檢察院的各項工作,對市委、市人大和省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院檢委會、檢察長辦公會、院務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重要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
3、按照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指示和部署,領導制訂本院的工作計畫,並組織檢查實施。全面了解和掌握全院的工作情況,隨時提出加強和改進全院工作的意見;
4、代表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黨務委員會報告工作,自覺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
5、領導和協調副檢察長、紀檢組長的工作,培養選拔優秀後備幹部,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6、任免市人民檢察院主訴檢察官、主辦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員、書記員。
7、對市院受理的案件,批准是否初查、立案、偵查、逮捕、起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
8、批准以市人民檢察院名義提起公訴和抗訴,對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9、依法決定迴避事項。
10、關心幹警學習、工作與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調動幹警的工作積極性。
政治部: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官和其他檢察人員。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
政治部人事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的指導;承辦協同市、縣(區)黨委主管部門對縣(區)人民檢察院、市院派出的檢察院的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承辦全市檢察機關檢察官等級評定工作;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職工的管理、考核、任免、調配、考試錄用及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特約檢察員的選聘工作;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審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承辦法警警銜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生活待遇、醫療保健、文體活動和經費使用等項服務管理工作。
政治部宣教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系統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的指導;調研檢察隊伍建設總體狀況,掌握隊伍建設的信息情況,指導基層院建設;承辦全市檢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重大活動宣傳報導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政治部綜合工作,擬定工作計畫,起草綜合材料,承辦督辦、文檔和其他行政事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全市檢察機關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檢察官的任職資格培訓、崗位職務培訓、學歷教育、繼續教育;指導全市檢察系統的師資隊伍建設及普法工作;指導市檢察官培訓中心的業務工作;組織全市檢察人員的任職資格考試。
政治部警務處: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業務管理和培訓、考核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司法警察完成跨區域的重大任務;對全市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司法警察履行職責;負責機關安全保衛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協助市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安排全市檢察工作和市院機關重要會議和其他重大活動;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材料,編髮檢察工作信息、簡報;承辦機關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文電及信息處理、督辦、統計、檔案、保密、接待、密碼、通訊、門衛值班等;負責在銅川的全國、全省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的聯絡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在全市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全市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進行調研,向省院提出司法解釋建議;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理論調研和執法檢查工作;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銅川檢察》和檢察年鑑。
偵查監督處:
指導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依法對需要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提出決定立案偵查的審查意見;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工作;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
公訴處:
指導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及抗訴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公訴環節的偵查監督工作和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內部制約;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各縣(區)公安機關提請覆核的不起訴案件;辦理不服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及相關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對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依法直接立案偵查或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
反貪污賄賂局偵查處:
依法受理、初查和立案偵查縣處級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以及全市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
反貪污賄賂局協調指導處:
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總結推廣偵查工作經驗;負責反貪污賄賂局的業務綜合工作,擬定工作計畫,起草綜合材料,承辦統計、督辦、文檔工作。負責與市反腐敗領導小組案件協調聯絡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反貪污賄賂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
指導全市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組織、協調、指揮跨縣(區)的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
反瀆職侵權局: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受理、初查、立案偵查屬於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參與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組織、協調、指揮跨縣(區)的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個案協查工作;承辦各縣(區)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
監所檢察處:
指導全市刑事案件判決、裁定、執行和監獄、看守所的執行刑罰、監管等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各看守所發生的超期羈押案件的監督糾正工作;指導和承辦監管場所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私放在押人員犯罪等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和承辦監管場所發生的被監管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工作;負責做好重大節假日監管場所的安全防範檢察工作;指導派出院和縣(區)檢察院對監管場所報請的減刑、假釋、暫予監處執行罪犯的審查監督和社會上監外五種罪犯的考查工作;負責受理查處被監管人員及其親屬的控告、申訴案件;承辦派出院和縣(區)檢察院監所檢察工作及案件的請示答覆。負責市看守所監管活動法律監督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處:
指導全市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對縣(區)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提請省人民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式進行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審判人員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線索進行初查;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
控告申訴檢察處(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控告、自首和刑事申訴、申請國家賠償;對舉報線索進行管理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綜合反映控告、舉報和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情況;查辦檢察機關的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和錯案責任追究中複查案件事實、證據的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處: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工作;指導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中其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法制宣傳;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疑難問題的請示。
監察處(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的行政監察和黨紀檢查工作的指導;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中央、省委、市委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省、市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違反紀律、法律行為的控告、檢舉。按照管理許可權查處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違反紀律、法律的行為;受理檢察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計畫財務裝備處:
負責全市檢察系統計畫財務裝備工作;擬定全市檢察機關財務裝備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省、市計畫、財政部門補助地方人民檢察院的經費分配和管理;指導全市檢察系統技術裝備、交通通信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和事業單位經費及基本建設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財務管理以及各種裝備、物資、辦公設備的統一購置和配備;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行政事務、房改、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環境衛生、計畫生育、醫療保健、車輛管理、機關槍枝管理及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技術處:
指導全市檢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並辦理管轄的法醫、檔案、痕跡、司法會計、視聽、信息技術案件的技術取證、檢驗鑑定、文證審查和技術協助;組織、參與重特大疑難案件的會檢;指導全市檢察系統計算機網路、通信網路、視頻會議網路和檢察信息套用軟體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的錄製、複製、備份、移送歸檔,錄音錄像系統建設方案的設計、設備維護保養和管理等工作;承辦檢察技術信息研究、學術研討;指導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檢察技術信息套用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10日,被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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