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調運外幣/人民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

銀行調運外幣/人民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授權的地方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授權的分行依法對銀行調運進出境在流通中使用的貨幣現鈔實施監督管理,簽發準予調運外幣/人民幣進出境的許可證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調運外幣/人民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
  • 外文名:無
  • 證件代碼為:“T
  • 國家:中國
定義,管理規定,

定義

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和銀行調運人民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為“T”。
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

管理規定

1.調運進出境的貨幣現鈔是指在流通中使用的外幣和人民幣,包括各種面額的紙幣和硬幣。
2.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由經辦銀行辦理現鈔進出境海關手續。
(1)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僅限北京、上海、福州、廣州、深圳、拱北口岸。
如需在其他口岸辦理此項業務,應由有關銀行總行事前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後報海關總署備案,外資銀行應通過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後報海關總署備案,由海關總署通知有關口岸海關辦理審核驗放手續。
(2)各銀行總行及其授權分行、指定口岸海關所在地外資銀行應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領取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銀行簽章”欄需註明報關企業名稱和海關註冊編碼。
(3)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海關驗核授權銀行填制的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驗明報關人員身份後,按規定辦理通關驗放手續,許可證第一聯海關留存備查。各銀行應當將授權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的分行名單及其授權簽字人簽字樣本,報指定的進出境口岸海關備案。上述指定口岸海關所在地外資銀行應將授權簽字人簽字樣本事先報所在地口岸海關備案。
(4)銀行丟失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和外幣現鈔進出境口岸海關備案。報失的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不得再用於辦理外幣現鈔進出境。
3.調運人民幣現鈔進出境,由經辦銀行辦理人民幣現鈔進出境海關手續。
(1)調運人民幣現鈔進出境時,海關驗核授權銀行簽發的銀行調運人民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並按規定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2)銀行調運人民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實行“一批一證”,證面內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應到發證部門換髮新證。
4.調運外幣、人民幣現鈔進出境報關單的填報要求:
(1)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征免性質為“一般徵稅”(101);
(2)商品名稱統一填報“流通中的貨幣現鈔”,商品編碼“98013000”;
(3)數量填報貨幣現鈔的重量,計量單位“千克”(035),總價填報貨幣總值,單價由計算機自動計算;
(4)其他欄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以下簡稱《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有關規定填報。
5.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銀行調運人民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分別在報關單“隨附單據”代碼欄填報監管證件代碼“T”,在編號欄填報相應的許可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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