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記賬規則是銀行記賬遵守的規定或準則。具體是: ①賬簿的各項內容,必須根據傳票的有關事項記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簡明,字跡清晰,嚴禁弄虛作假。如果傳票內容有錯誤或遺漏不全,應更正或補充後再行記賬。②記賬套用藍黑墨水鋼筆書寫或黑墨水書寫,複寫賬員可用藍黑原子筆、雙面複寫紙書寫。紅色墨水只用於劃線和沖賬,以及按規定用紅字批註的有關文字說明。③賬簿上所寫文字及金額,一般應占全格1/2。摘要欄文字如一格寫不完時,可在下一格接續填寫,但其餘額應填於末一行文字的金額欄內。賬簿餘額結清時,應在元位以 “0” 表示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