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為滿足銀行業務經營的需要而開支的業務招待費。銀行必須按照“必需、合理、節約”的原則,嚴格掌握標準,節約業務招待費開支。招待費的開支實行比例控制辦法,即:業務招待費按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下同)的一定比例,分檔次控制最高限額,在限額以內據實列支。
開支限額按營業收入(不含金融機構利息收入,下同)劃分四個檔次控制:(1)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內的,不超過5%。(2)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