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擠兌論

銀行擠兌論由戴蒙德和戴維格提出,基本思想是當銀行的資產價值不抵銀行的債務價值時,銀行就失去了清償力。若銀行存款未予保險,觸發擠兌風潮,銀行系統的危機就會發生。

定義,意義,

定義

戴蒙德和戴維格(Diamond & Dybvig,1983)提出了銀行擠兌(bank run)理論。
該理論認為,銀行作為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其基本的功能是將不具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流動性的資產,但正是這種功能本身使得銀行容易遭受擠兌。銀行是金融中介機構,其債務主要為短期存款,其資產通常是向企業和消費者發放的長、短期貸款。當資產價值不抵其債務價值時,銀行就失去了償還能力。即貸款人沒有能力或不願意償還債務時,銀行資產價值就可能下跌。如銀行將全部貸款實行多樣化組合也不可能完全預計到壞賬風險的發生,特別是那些在較小國家或地區經營的銀行,或從事專門貸款給特定部門的銀行。因此,如一家銀行的貸款損失超過了強制性準備金和自願儲備及其產權資本的安全餘量,那么該銀行就失去清償能力了。如果某國大部分銀行都遭受超越其資本的貸款損失,那么銀行系統的危機就會發生。若銀行存款未予保險,那么最終銀行資產總體質量的惡化,可能觸發擠兌風潮。因為這時存款者都要在銀行宣布破產前爭著提取資金。由於銀行資產有典型的非流動性,擠兌存款就加速了其破產的發生。

意義

銀行恐慌是集體非理性或集體歇斯底里的結果或者是自我實現式的。由於銀行資產方流動性和負債方流動性不相匹配是銀行固有的特徵,這裡就存在著兩種均衡:如果人們相信銀行擠兌將要發生,則最優的結果是每個人都去提款;如果人們認為銀行擠兌不會發生,則最優的結果是將錢繼續存在銀行里。究竟會出現哪種均衡,取決於外來的隨機因素——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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