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函證是指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需要以被審計單位名義向有關單位發函詢證,以驗證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的真實、合法、完整。函證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另一重要程式。通過向往來銀行的函證,註冊會計師不僅可以了解企業的銀行存款是否存在,還可以了解企業欠銀行的債務.並有助於發現發現企業未登記的銀行借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負債。
函證時,註冊會計師應向被審計單位在本年度記憶體過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的所有銀行發函,其中包括企業存款賬戶已結清的銀行。因為有可能存款賬戶雖已結清,但仍有銀行借款或其他負債存在。同時,雖然註冊會計師已直接從某一銀行取得了銀行對賬單和所有已付支票,但仍應向這一銀行進行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