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湖灣濱海新區

銀湖灣濱海新區

銀湖灣濱海新區位於江門新會區東南部,距江門城區約35公里。毗鄰港澳地區,水路至香港86海里、澳門47海里,距港珠澳大橋珠海落腳點62公里。

控制區面積約340平方公里,包括新會銀湖灣的圍墾區以及崖門、古井、沙堆三個鎮的部分區域,是江門對接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和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雙區驅動”戰略的主戰場,計畫打造成為珠江西岸先進制造業和循環經濟基地、粵港澳大灣區海洋經濟合作重要平台和宜居宜業的國際化濱海新區。 2020年,12月11日,中共江門市銀湖灣濱海新區工作委員會和江門市銀湖灣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湖灣濱海新區
  • 所屬地區:廣東省江門市
發展目標,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投融資模式,

發展目標

到2025年,濱海新區開發建設打下堅實基礎,高效順暢的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核心區框架基本成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若干重大產業項目穩步落地,現代產業體系基本建立,江港澳合作不斷深化,形成各功能區域統籌建設、協同發展的格局,成為江門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到2030年,濱海新區產業和城市功能進一步完善,高端高新產業、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完善,生態文明建設成效明顯,與港澳市場互聯互通水平進一步提升,濱海綠色智慧新城基本成型,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珠江口西岸輻射帶動力強的重要增長極。到2035年,濱海新區綜合實力全面增強,城市品質全面提升,核心區人口規模達到20萬人以上,與港澳市場高水平互聯互通基本實現,各類資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動,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的重大平台、對接沿海經濟帶的戰略支點地位全面確立,成為國際節能環保產業集聚地以及面向港澳居民和世界華僑華人的引資引智創業創新平台,全面建成粵港澳大灣區現代化濱海新城。

創新體制機制

完善新區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對銀湖灣濱海新區建設組織領導,中共江門市銀湖灣濱海新區工作委員會書記由市領導兼任,建立“市直派出機構+新區內設機構+有關事業單位+市級開發平台”管理模式,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進一步最佳化新區管理體制機制。積極引進專業人士,面向全球選聘新區高級管理人員,最佳化新區管理隊伍結構。新區實行一級財政管理,封閉運行,獨立核算。
賦予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依法依規賦予新區市級行政審批和管理許可權,在政府投資、城市建設管理、行政執法等領域加大放權力度。根據權責一致原則,強化市、區權責分工,明確賦權事項目錄和承接主體,以清單形式賦予新區。理順新區及屬地鎮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職責,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新區規劃、建設、招商、服務等工作,崖門、古井、沙堆屬地鎮負責征地拆遷及有關社會事務。
創新開發建設機制。建立優質項目快速落地建設機制,深化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流程再造,進一步壓縮政府和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健全重大產業項目預審批機制,探索推行“標準地”土地供應,試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帶設計方案出讓制度,實現企業拿地即可開工。試行土地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同時出讓制度。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在新區探索最佳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工作。探索土地合作開發新模式,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宅基地整理、舊村莊拆改等方式騰退集體建設用地,鼓勵國有資本、鎮(街)及村(社區)採取入股、聯營等模式發展優質產業項目。探索鎮村工業園改造新模式,創新土地性質、產權歸屬、建築主體結構“三不變”改造機制,通過最佳化審批流程、最佳化規劃土地審查標準、創新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增設配套設施等措施鼓勵改造提升。創新連片改造機制,運用依法回收、承租改造、政府回購、股份合作、空間置換等方式推動連片改造。創新零散土地歸併整合,通過土地物業置換、以房換地、合作共建等方式,連片統籌多個權利人相鄰零散地塊。

創新投融資模式

組建市級新區綜合開發運營平台。篩選符合條件的市級國有企業改組成立市級新區開發公司,由市本級控股並全權委託新區管委會管理。支持和推動新區開發公司持續做強做優做大,市本級和新會區通過注入資本金、劃撥經營性資產、資源等方式,不斷擴大公司有效資產規模。鼓勵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和資本運作,提升新區開發公司市場化運作能力及持續經營能力。依法合規支持和授權新區開發公司全面參與新區基礎設施、土地開發、產業園區、公共服務等領域的開發、建設、管理及運營。
推動社會資本參與新區開發建設。積極運用PPP、特許經營等投融資模式以及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等創新型融資渠道,加快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建設運營。深化與中國PPP基金合作,加強江門市PPP基金對新區的支持。引入有實力的產業新城投資運營商,建設專業產業園區和推進片區綜合開發。積極利用國家政策性銀行長期貸款、低息貸款。加大基金、保險、信託、券商、銀行等資金對接,支持設立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產業和基礎設施類投資基金,通過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提供融資支持。支持新區開發公司積極面向資本市場,運用各種市場化融資手段。鼓勵到香港、澳門發行債券募集資金,通過銀團貸款、跨境直貸等方式,從港澳商業銀行融入長期低廉資金支持新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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