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銀海區城市管理局成立於2011年8月,屬銀海區政府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銀海區城市管理局
北海市銀海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單位介紹
北海市銀海區城市管理局成立於2011年8月,屬銀海區政府職能機構。核定編制2名,實有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下屬管理銀海區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巡防大隊、環衛站。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牽頭協調轄區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全面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北海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轄區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規定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轄區或參與市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
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銀海區轄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四)承擔城市燃氣、城市道路照明等相關公用事業(不含供排
水、城市客運管理)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和相關設施竣工驗收移交後的管理、維護、改造職責。
(七)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和相關設施竣工驗收移交後的管理、維護、改造職責。
(八)承擔竣工驗收移交後的城市園林綠化的綜合管理職責。指導監管城市建成區的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主幹道綠化帶的管護工作;負責市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雕塑。
(九)承擔城市戶外廣告(包括移動廣告)、夜景燈光和標誌標示監督管理職責。
(十)承擔竣工驗收移交後的城市廣場的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城市管理經費、城市維護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的計畫和使用管理的職責。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擬定有關專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編制相關城市基礎設施維護定額,核定維護設施量。
(十五)負責協調銀海區轄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六)承辦城區委、區人民政府以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增加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下放的8個行政許可審批、3個非行政許可備案共11項行政管理事項。具體包括:1.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審批;2.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3.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包括經過城市橋樑);4.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同意;5.城市市區內因教學、科研需要飼養家禽家畜(雞、鴨、鵝、兔、羊、豬)的審批;6.在管道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內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保護協定、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審批手續的備案;7.廠(礦)或其他單位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的審核;8.進行可能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影響其安全運行的施工審核;9.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10.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內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11.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批准(《北海市城市管理局關於公布擴權強縣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方案的通知》(北城審批〔2012〕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