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銀河滬深300指數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銀河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8.7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9671
- 成立日期:20091228
- 基金託管費:0.1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式約束、數學模型最佳化和跟蹤誤差控制模型等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追求指數投資相對於業績比較基準的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央行票據、現金等,以及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資包括滬深300價值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新股(首次發行或增發)等。
以後如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包括股指期貨、股指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依法進行投資管理。
以後如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包括股指期貨、股指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依法進行投資管理。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指數投資策略,原則上採取以完全複製為目標的指數跟蹤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滬深300 價值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原則上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變化或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本基金將利用數量化模型,對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進行動態管理,根據結果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並將定期或不定期對數量化模型進行最佳化改善,力求減少跟蹤誤差,期望改進指數跟蹤效果。本基金跟蹤誤差的風險控制目標為:力爭使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平均跟蹤誤差不超過4%。
在建倉期,或遇有特殊情況,或在一定時間內的跟蹤誤差或其相關指標超過相應的控制目標值,或出現其他實際情況導致本基金不能投資或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第(四)節第1條《股票投資策略》中所列示的情形。
1、股票投資策略
為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股票投資組合資產(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股票投資組合的複製原則上採用完全複製的方式,特殊情況下將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建倉期;
(2)因分紅導致投資組合的變化;
(3)因申購贖回導致投資組合的變化;
(4)成份股因異常事件停牌;
(5)成份股發生公司行為(包括增發、分紅、配股、拆分、合併或其他行為等);
(6)指數調整成份股(新增或剔除股票);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進行買賣的成份股;
(8)一定時間內的跟蹤誤差或其相關指標超過相應的控制目標值;
(9)遵從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需要調整投資組合以符合投資比例的限制;
(10)其他需要調整投資組合的情況。
2、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1)構建原則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變化或其權重的變動或跟蹤誤差的情況而進行相應調整。
如因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股票停牌限制、股票流動性不足、基金申購或贖回、以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進行買賣等各種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某成份股、投資不符合前述規定比例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採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內進行適當的處理和調整。本基金對指數的擬合與複製,在投資股票數量上可能與指數成份股數量有較小偏離,但應保證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指數高度相關,並尋求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2)構建方法:
基金管理人構建股票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3步:
1)確定目標組合:基金管理人原則上主要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目標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基金經理根據對成份股的分析、成份股流動性的分析和跟蹤誤差情況等因素,利用數量化模型,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逐步調整:通過不斷的最佳化最終確定目標組合之後,基金經理在規定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指數的要求。
3、股票投資組合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通過定期對成份股公司行為信息、標的指數變化、申購贖回情況、投資組合頭寸和流動性、投資操作、跟蹤誤差以及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和調整公告等進行跟蹤分析,利用數量化分析模型,制定並將投資組合調整到目標組合的最佳化方案,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跟蹤誤差,以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
4、跟蹤誤差的計算和控制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對指數基金的跟蹤誤差進行分析、計算和控制,基本思路如下:
(1)確定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的控制目標值;
(2)計算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的實際值:每周、月、季度、半年、年、或根據需要計算一定時間內的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的具體指標值,如達到或超過預警閥值,將發出警戒信號,提示基金經理關注和調整;
(3)將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的實際值與控制目標值進行比較,若符合條件,則維持組合;若不符合條件,則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5、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
(1)調整原則
本基金指數化投資組合原則上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變化或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新股增發因素等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基準指數收益率之間的高度正相關,尋求跟蹤誤差最小化。
(2)調整條件
當出現股票投資組合需要進行調整的事件或情形時,如在建倉期、或遇有特殊情況、或在一定時間內的跟蹤誤差或其相關指標超過相應的控制目標值時,或出現其他實際情況時,本基金將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第(四)節第1條《股票投資策略》中所列示的情形。
(3)調整步驟
1)計算投資組合目標權重:使用多因素最最佳化模型,求解使跟蹤誤差最小化的投資組合,作為目標組合,用以替代個股或複製指數;
2)計算投資組合實際權重與目標權重的差值,據此確定組合中買賣股票的品種、買賣方向,以及買賣比例或買賣數量;
3)根據確定的買賣品種、買賣方向、買賣比例或買賣數量,由基金經理髮出交易指令,交易員執行交易指令,完成投資組合的調整。
(4)調整方法
1)定期調整
本基金將根據所跟蹤的滬深300 價值指數對其成份股及其權重的定期調整方案,結合本基金投資組合的構造原則和權重,在考慮跟蹤誤差風險的基礎上,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2)不定期調整
a.與指數相關的調整
當滬深300 價值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滬深300 價值指數在股權變動公告日次日發布的臨時調整決定及其需調整的權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b.根據跟蹤誤差的情況調整
在實際投資中,本基金實行對跟蹤誤差的密切監控和預警。定期或根據需要計算基金組合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如達到或超過設定的預警閥值,將發出警戒信號,提示基金經理進行相應調整。
c.限制性調整
當投資組合中按基準權重投資的股票資產比例或個股比例超過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基金投資比例規定限制時,本基金將對其進行實時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並相應地對其他資產類別或個股進行微調,以保證基金合法規範運行。
d.大額贖回調整
當發生大額贖回超過最高現金保有比例5%時,本基金將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同比例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以保證基金正常運行。
e.特殊情況的調整
對成份股中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進行買賣、或因重大事件導致停牌、或財務風險較大、或面臨重大不利的司法訴訟等情況的股票,本基金將根據數學最佳化模型構造模擬組合來進行替代。
f.其他調整
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得到的非成份股將在其規定持有期之後的一定時間以內賣出。
6、債券投資策略
基於基金流動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資產的需要,本基金將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央行票據等債券,所投資的債券的信用評級級別應在BBB以上(含BBB)。本基金將根據巨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證券市場變化等分析判斷未來利率變化,結合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
在建倉期,或遇有特殊情況,或在一定時間內的跟蹤誤差或其相關指標超過相應的控制目標值,或出現其他實際情況導致本基金不能投資或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第(四)節第1條《股票投資策略》中所列示的情形。
1、股票投資策略
為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股票投資組合資產(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股票投資組合的複製原則上採用完全複製的方式,特殊情況下將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建倉期;
(2)因分紅導致投資組合的變化;
(3)因申購贖回導致投資組合的變化;
(4)成份股因異常事件停牌;
(5)成份股發生公司行為(包括增發、分紅、配股、拆分、合併或其他行為等);
(6)指數調整成份股(新增或剔除股票);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進行買賣的成份股;
(8)一定時間內的跟蹤誤差或其相關指標超過相應的控制目標值;
(9)遵從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需要調整投資組合以符合投資比例的限制;
(10)其他需要調整投資組合的情況。
2、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1)構建原則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變化或其權重的變動或跟蹤誤差的情況而進行相應調整。
如因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股票停牌限制、股票流動性不足、基金申購或贖回、以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進行買賣等各種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某成份股、投資不符合前述規定比例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採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內進行適當的處理和調整。本基金對指數的擬合與複製,在投資股票數量上可能與指數成份股數量有較小偏離,但應保證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指數高度相關,並尋求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2)構建方法:
基金管理人構建股票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3步:
1)確定目標組合:基金管理人原則上主要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目標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基金經理根據對成份股的分析、成份股流動性的分析和跟蹤誤差情況等因素,利用數量化模型,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逐步調整:通過不斷的最佳化最終確定目標組合之後,基金經理在規定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指數的要求。
3、股票投資組合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通過定期對成份股公司行為信息、標的指數變化、申購贖回情況、投資組合頭寸和流動性、投資操作、跟蹤誤差以及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和調整公告等進行跟蹤分析,利用數量化分析模型,制定並將投資組合調整到目標組合的最佳化方案,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跟蹤誤差,以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
4、跟蹤誤差的計算和控制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對指數基金的跟蹤誤差進行分析、計算和控制,基本思路如下:
(1)確定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的控制目標值;
(2)計算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的實際值:每周、月、季度、半年、年、或根據需要計算一定時間內的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的具體指標值,如達到或超過預警閥值,將發出警戒信號,提示基金經理關注和調整;
(3)將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的實際值與控制目標值進行比較,若符合條件,則維持組合;若不符合條件,則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5、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
(1)調整原則
本基金指數化投資組合原則上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變化或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新股增發因素等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基準指數收益率之間的高度正相關,尋求跟蹤誤差最小化。
(2)調整條件
當出現股票投資組合需要進行調整的事件或情形時,如在建倉期、或遇有特殊情況、或在一定時間內的跟蹤誤差或其相關指標超過相應的控制目標值時,或出現其他實際情況時,本基金將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第(四)節第1條《股票投資策略》中所列示的情形。
(3)調整步驟
1)計算投資組合目標權重:使用多因素最最佳化模型,求解使跟蹤誤差最小化的投資組合,作為目標組合,用以替代個股或複製指數;
2)計算投資組合實際權重與目標權重的差值,據此確定組合中買賣股票的品種、買賣方向,以及買賣比例或買賣數量;
3)根據確定的買賣品種、買賣方向、買賣比例或買賣數量,由基金經理髮出交易指令,交易員執行交易指令,完成投資組合的調整。
(4)調整方法
1)定期調整
本基金將根據所跟蹤的滬深300 價值指數對其成份股及其權重的定期調整方案,結合本基金投資組合的構造原則和權重,在考慮跟蹤誤差風險的基礎上,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2)不定期調整
a.與指數相關的調整
當滬深300 價值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滬深300 價值指數在股權變動公告日次日發布的臨時調整決定及其需調整的權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b.根據跟蹤誤差的情況調整
在實際投資中,本基金實行對跟蹤誤差的密切監控和預警。定期或根據需要計算基金組合跟蹤誤差及其相關指標,如達到或超過設定的預警閥值,將發出警戒信號,提示基金經理進行相應調整。
c.限制性調整
當投資組合中按基準權重投資的股票資產比例或個股比例超過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基金投資比例規定限制時,本基金將對其進行實時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並相應地對其他資產類別或個股進行微調,以保證基金合法規範運行。
d.大額贖回調整
當發生大額贖回超過最高現金保有比例5%時,本基金將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同比例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以保證基金正常運行。
e.特殊情況的調整
對成份股中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進行買賣、或因重大事件導致停牌、或財務風險較大、或面臨重大不利的司法訴訟等情況的股票,本基金將根據數學最佳化模型構造模擬組合來進行替代。
f.其他調整
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得到的非成份股將在其規定持有期之後的一定時間以內賣出。
6、債券投資策略
基於基金流動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資產的需要,本基金將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央行票據等債券,所投資的債券的信用評級級別應在BBB以上(含BBB)。本基金將根據巨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證券市場變化等分析判斷未來利率變化,結合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5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5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