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收養孩子服務指南

銀川收養孩子服務由市民政局或各區(市)縣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收養孩子服務指南
  • 外文名:Yinchuan Child Adoption Service Guide
  • 適用範圍:銀川市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辦理時限,所需費用,

辦理條件

被收養人條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其他條件說明按照以下情形對應相關條件:
1、無配偶者收養子女: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2、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3、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4、收養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收養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所需材料

戶口簿和身份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照片收養人還應當提交單人相片2張,被收養人二寸彩色照片2張,生活照1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合影照片1張。
收養能力證明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特殊材料說明:
1、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應當一併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①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②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2、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
收養人持有效證件、材料到市民政局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在市民政局領取收養申請表,並按照要求填寫,收養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需到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主管部門加簽意見並蓋章。
2受理申請
工作人員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
3審核決定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全部有效證件、材料和申請表次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在辦理收養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4頒發證書
1、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2、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市民政局或各區(市)縣民政局。

辦理時限

一個月內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辦結。(不包括公告期限60日)

所需費用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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