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金鳳區司法局

根據《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鳳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銀黨辦發〔2014〕96號),設立銀川市金鳳區司法局,為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承接的職責
承接、落實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移交的部門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銀川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律師、公證工作。
(三)新增的職責
增加司法鑑定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司法行政工作法規、規章、政策和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起草、擬訂金鳳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金鳳區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各部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擔轄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指導金鳳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金鳳區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五)承擔金鳳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管理金鳳區社區矯正工作。
(六)指導、管理金鳳區“三調聯動”、人民調解工作。
(七)指導、管理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八)指導本轄區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九)負責金鳳區司法行政機關幹部隊伍建設。
(十)承擔金鳳區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辦理日常事務處理。
(十一)承辦金鳳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金鳳區司法局行政編制35名(局機關12名,7個司法所23名,兩鎮每個司法所4名,街道辦事處每個司法所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後勤服務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在2個鎮、5個街道分別設立司法所,為金鳳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鎮(街道)與司法局雙重領導,以金鳳區司法局管理為主的體制,司法所人員編制、經費、司法行政業務、隊伍建設由金鳳區司法局管理。
司法所主要工作職責:1、指導人民調解工作;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4、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7、協助基層人民政府調處社會矛盾糾紛;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9、完成司法局和鎮(街道)交辦的其他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金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金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金鳳區司法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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