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興慶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興慶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銀黨辦[2014]95號),設立銀川市興慶區審計局,為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能轉變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職責。
承接、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國務院、自治區和銀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銀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審計職責。
2、加強對公共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職責。
3、加強對社會經濟安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的審計職責。
4、加強對社會審計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興慶區委、政府要求,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審計工作規範和工作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
(二)主管興慶區的審計工作,負責對興慶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屬於審計監督範圍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經秩序,切實提高財務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興慶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實社會審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監督被審計單位張整改的責任。
(三)向興慶區人民政府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興慶區人民政府委託向興慶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報告;向興慶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興慶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1.興慶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2.興慶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興慶區級地方金融機構和區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4.興慶區委、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興慶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五)按規定對興慶區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和事業單位領導人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中央、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興慶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出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工作。
(九)配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財政資金損失、浪費等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相關的財政收支進行專項審計。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有自治區審計廳、銀川市審計局授權的臨時審計事項。
(十一)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制定相關制度,完善監管體系和執法措施,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興慶區黨委、執法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核定行政編制9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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