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生態環境局靈武分局
- 外文名:Lingwu Branch of Yinchu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派出機構
- 主管部門:銀川市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銀川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執行自治區生態環境標準和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鄉鎮(街道)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三)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五)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建設項目環評的事中事後監管。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六)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組織落實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査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工業園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七)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以及相關標準。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配合生態環境質量監測。
(八)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自治區、銀川市大氣、水、土壤、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措施。
(九)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十)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靈武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按照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徵收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靈武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本行業內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職能轉變
生態環境分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柒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新靈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分局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行風政風、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行政會議、黨組會議及重大活動的組織落實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黨風廉政建設、日常紀律作風監督和執紀問責。承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意識形態等工作。承擔分局的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評價考核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扶貧、慰問等工作。協助開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稿件審核和發布,落實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業務室。組織生態環境計畫、方案、統計、督查、考核等工作,組織擬訂(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承擔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落實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參與大氣、水、土壤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承擔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承擔靈武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行政編制
生態環境局靈武分局核定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生態環境局靈武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靈武分局局長:楊吉東
其他附則
本規定的調整由靈武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事項:藍天辦和生態辦的工作任務由局機關確定環境監察大隊4名全日制環保專業本科以上事業編制人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