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川市風清氣正發展環境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開展淨化法制環境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銀風清〔2012〕1號)要求,結合環保工作實際,現制定本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環保局關於開展淨化法制環境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 外文名:Yinchuan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to carry on the purification of legal environment special management action plan
- 區域:銀川市
- 牽頭領導::白治彪
簡介,治理重點和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分工,開展環境執法不規範 不公正 不文明,開展環境污染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方法步驟,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第四階段,工作要求,加強領導 提高認識,密切配合 部門聯動,健全機制 暢通信息,
簡介
根據銀川市風清氣正發展環境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開展淨化法制環境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環保工作實際,現制定本方案如下。
治理重點和工作目標
以解決環境執法領域中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為重點,通過開展“執法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專項治理”、環境污染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等行動,進一步規範環境執法行為和執法檢查,切實維護民眾合法環境權益,逐步形成上下聯動、協調配合、規範有序的環境執法長效機制,保證環保事業科學發展,環保職能作用發揮更加明顯。
主要任務和分工
在落實銀川市環保局《開展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發展活動實施方案》中關於營造公平正義的法制環境明確的7項具體任務和分工的基礎上,重點抓好以下兩項行動:
開展環境執法不規範 不公正 不文明
1、以文明執法、科學執法、規範執法為基本要求,以規範執法檢查為重點,加大“陽光執法”力度,建立“執法日誌”,完善執法公開制度。
2、整合檢查力量,減少檢查數量。實行執法人員掛牌上崗、亮證執法、文明服務。
3、對重點企業檢查,對企業初次違規、情節輕微的,實行“風險提示制”或“首次教育制”。
4、加強對環評審批、排污收費、環境監察執法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和督察,建立執法人員失職責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糾正隨意執法、越權執法、野蠻執法等問題。
牽頭領導:白治彪
牽頭單位: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三區環保分局
責任單位:綜合處、監管處、行政審批處,環境信息中心
開展環境污染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
1、重點治理偷排廢水、廢氣,偷運廢渣等污染物
牽頭領導:王鳴義 白治彪
牽頭單位: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三區環保分局
責任單位:監管處
2、治理未通過環評開工建設等行為
牽頭領導:沙 莎
牽頭單位:行政審批處
責任單位: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三區環保分局
3、加大對夜間施工噪聲污染,居民區餐飲娛樂業油煙噪聲污染治理
牽頭領導:白治彪
牽頭單位: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三區環保分局
此項工作協同市工商局實施。具體按照《2012年餐飲娛樂業油煙噪聲污染治理行動計畫》組織實施。
4、治理夜間機車使用高分貝音響和未安裝消音器的行為,以及住宅區內夜間汽車鳴笛行為。
牽頭領導:白治彪
牽頭單位: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三區環保分局
此項工作協同市公安局、市文廣局組織實施。
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從4月份開始,7月份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組織發動階段(4月中上旬)。制定行動方案,分解具體任務,明確責任分工。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進行宣傳,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氛圍。
第二階段
排查摸底階段(4月中下旬)。針對存在的問題,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深入企業、工地、商戶和社區進行一次摸排走訪,通過座談、調研等形式,了解環境執法以及企業和民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突出環境問題,根據摸排情況歸檔分類,及時報局綜合處。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暢通民眾投訴渠道,主動接受民眾監督。
第三階段
綜合整治階段(5月份-6月份)。各牽頭單位根據摸排情況,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集中精力化解環境矛盾和糾紛,依法嚴肅查處易發、多發的影響環境執法的突出問題。
第四階段
總結規範階段(7月份)。各相關單位要把建立健全環境執法機製作為風清氣正活動的主要內容之一,在總結階段性工作的基礎上,針對環境執法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規範和落實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辦法,修訂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從根本上促進影響法制環境突出問題的解決。
工作要求
加強領導 提高認識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本行動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領導責任,明確任務分工。要把此次專項治理行動納入局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對於落實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從嚴問責,嚴肅處理。
密切配合 部門聯動
各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認真履職,做到既分工負責又相互配合,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嚴禁有安排沒落實、有問題不協調,推諉扯皮、拖拉不乾等現象。
健全機制 暢通信息
各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專項整治督查、聯席協調等機制。實行信息日報,每日以信息方式報送工作情況。實行定期報告,各相關單位每10個工作日,以專報形式,向局綜合處報告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