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山縣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實施方案

鉛山縣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4號)以及《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江西省縣一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人社發[2015]3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要求,在公務員法規定的制度框架內,建立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晉升職級的制度,發揮職級在確定幹部工資待遇方面的作用,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實現職務與職級並行。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拓展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開闢晉升職級通道,調動基層公務員工作積極性;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工作實績,體現個人資歷;堅持公平公正,統一職級晉升條件,嚴格進行民主測評和考核;堅持向基層傾斜,緩解基層公務員因職務晉升難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隨著職級晉升相應提高待遇。
三、實施範圍
全縣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在編人員。
四、主要內容
(一)職級的設定。對全縣機關公務員設定五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二)職級晉升條件。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具體條件分別為: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別;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
任職年限,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一周年。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一年。
(三)職級晉升辦法。對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和級別條件的公務員,依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由縣委組織部和人社局組成考核工作小組,在本單位或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經考核合格的晉升職級。公務員晉升職級,應包括初核、民主測評和考核、公示、報批等環節,按所任職務的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
(四)職級晉升程式。公務員晉升副處級及以下職級的報縣委組織部或人社局按現任職務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審批;公務員晉升正處級的事先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後實行。
(五)職級晉升後的待遇。公務員晉升職級後,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
(六)職級晉升後的管理。公務員晉升職級後,工作崗位不變,仍從事原崗位工作。晉升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按現行規定執行。
五、工作程式
(一)申報。符合晉升條件的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審核匯總後,報縣委組織部和人社局。
(二)初審。縣委組織部和人社局查閱幹部檔案等相關材料,對照職級晉升條件,對申報人員的材料進行初審。
(三)民主測評和考核。由縣委組織部和人社局召開民主測評大會,參加民主測評人員原則上為擬晉升職級人員所在單位的機關幹部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人數較多的單位可以由機關中層幹部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測評內容為同意晉升職級和不同意晉升職級兩種意見。
對已通過民主測評的人員,在其所在單位進行考核,並徵求紀檢、衛計委等部門意見後,由縣委縣委組織部和人社局提出考核意見。
(四)公示。徵求幹部管理部門意見後,由縣委組織部和人社局提出公示名單,由所在單位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
(五)審批。對公示無異議對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由設區市、縣委組織部、人社局審批,並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其他有關問題
(一)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公務員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辦法另行制定。相關辦法出台前,暫按本方案執行。
(二)公務員晉升職級後兌現待遇所需資金,按行政隸屬關係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七、實施時間
鉛山縣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自《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4號)印發之日起實施。
晉升職級的人員。自晉升職級的下月起執行相應的工資待遇。2015年1月前達到相應職級晉升條件並通過審批的人員,其職級晉升時間為2015年1月;2015年1月及以後達到相應職級晉升條件並通過審批的人員,其職級晉升時間為達到條件的當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組織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危岩縣委副書記
副組長:李海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鄭文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成員:劉陸雲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劉華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
邱建忠縣財政局局長
汪松華縣委編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劉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俞昕、洪慶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精心組織實施。要加強對組織實施工作的督促檢查,認真分析實施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避免引發新的矛盾。
(三)嚴格執行政策。要嚴格執行本方案的規定,不得自行擴大實施範圍,不得自行變更晉升職級的條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職級待遇的措施。原自行採取與國家和我省統一政策規定的晉升職務或提高職級待遇做法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追究責任。
(四)正確引導輿論。實施過程中,要密切注意各方面的反應,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認真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實施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要做好應對預案。
2015年8月2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