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石”的“石”,是五種重量單位的名稱之一,每石重一百二十斤。後人以一斛為一石。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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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鈞石之石,五權①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後人以一斛②為一石,自漢已如此,“飲酒一石不亂”是也。挽蹶gōng弩③,古人以鈞石率④之;今人乃以粳米⑤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計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⑥,人當二人有餘;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鈞,比顏高⑦之弓,人當五人有餘。此皆近歲教養所成,以至擊刺馳射皆盡夷夏之術,器杖鎧胄極今古之工巧。武備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作品注釋
①五權:指五種重量單位,即銖、兩、斤、鈞、石。漢代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四鈞為一石。作為重量單位的“石”,古代即讀作shí,後世多讀作dàn。
②斛(hú):古代量器名,也用作容量單位。作為容量單位,一般十斗為一斛,南宋末年改五斗為一斛。
③挽蹶gōng弩(nǔ):猶言“挽弓蹶弩”,即拉弓和踏弩。挽,拉。蹶,踏。弩,一種利用機械力量發箭的強弓,其大者要用腳踏或腰開。
④率(lǜ):計算。
⑤粳(jīnɡ)米:粳稻米。
風塵車 ⑥魏之武卒:指戰國時魏國經過特別訓練的勇武的士兵。《荀子·議兵》篇謂“魏氏之武卒”能夠“操十二石之弩”。
⑦顏高:春秋時魯國武士。《左傳》定公六年載“顏高之弓六鈞”。
作品譯文
“鈞石”的“石”,是五種重量單位的名稱之一,每石重一百二十斤。後人以一斛為一石,自漢代以來已經如此,如說“飲酒一石不亂”,就是以一斛當一石。拉弓踏弩的力量之大小,古人都用作為重量單位的鈞、石來計算;今人卻以粳稻米一斛的重量為一石,而每石以九十二斤半為標準,則相當於漢秤的三百四十一斤。現在的武士踏弩,有能達到九石力量的,換算所用之力,乃相當於古代的二十五石,與先秦魏國的武士相比,則一人之力抵得上二人還有餘;弓有能拉到三石力量的,乃相當於古代的三十四鈞,與魯國武士顏高的六鈞之弓相比,則一人之力抵得上五人還有餘。這些都是近年來的軍事訓練所取得的成效,以至於擊刺、馳射等都掌握了中原和四裔之民所能有的技術,兵器鎧甲的製造也都極盡古今工巧之能事。現時武備的程度,前世沒有哪一代可以相比。
出處簡介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藥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占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占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占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作者簡介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祐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
作者成就
《鈞石之石》選自《沈括·夢溪筆談·辯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