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兀御夷長官司

鈕兀御夷長官司是明宣德八年十月(公元1433年),在鈕兀、五隆兩個村寨設定的官吏職銜,以便治理遠蕃部落民族。轄區包括今江城縣境、墨江縣部分和綠春縣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鈕兀御夷長官司
  • 設立時間:明宣德八年十月
《明史・地理志》:“鈕兀御夷長官司,宣德八年十月,以和泥之鈕兀,五隆二寨,置。”
《明史·地理志》:“雲南承宣布政使司,領府五十八、州七十五、縣五十五、蠻部六。鎮沅府轄祿谷長官(恩樂)、者樂長官(新撫);元江府轄他郎寨長官司(墨江)、普日長官司(寧洱)、思摩甸長官司(思茅)、鈕兀長官司(江城)”。
《讀史方輿紀要·雲南七》:“鈕兀御夷長官司東至元江府界,南至車裡宣慰司界,西至威遠州界,北至臨安府思陀甸長官司界。自司治北至布政司一十六程,轉達於京師。古蠻地,名也兀民皆倭泥、蒲類蠻,自昔未通中國。宣德七年,始來歸附,置鈕兀長官司。”
《讀史方輿紀要·雲南一》孟密宣撫司:“蠻莫安撫司(今緬甸八莫附近地區)、鈕兀長官司(今江城周圍地區)、芒市長官司(芒市)、孟璉長官司(孟璉)、茶山長官司(緬甸片馬)、麻里長官司(緬甸江心坡)。”
明宣德八年十月(公元1433年),在今墨江縣南部和江城縣北部,當時的酋長任者、陀比等朝貢至京城,請求設定官吏並授予職銜,以便治理遠蕃部落民族。兵部奏請在和泥蠻之地的鈕兀、五隆兩個村寨設鈕兀御夷長官司,以哈尼族任者(仁九)為長官、陀比等為副長官。也就是說,鈕兀御夷長官司並非一家之政權,在正長官司下面還有幾個相對獨立的副長官司。
鈕兀御夷長官司轄區包括今江城縣境、墨江縣部分和綠春縣部分。司署大致在今思茅東部江城縣境內,李仙江岸邊;今綠春縣牛孔鄉摸東後山設副長官司,習慣稱麻里土司“糯倮王”。
清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九月,元江府土知府那嵩和總兵許名臣舉旗反清;十二月失敗。清政府實行“改土歸流”。兩年後,鈕兀御夷長官司併入裁曲靖府通判。至此,鈕兀長官司土官世襲制度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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