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頭

“釣頭”是指以配合警察執法釣魚為職業的人。“釣頭”手下至少有幾十個“釣鉤”,“釣鉤”即是直接作案的人員。“釣頭”和執法大隊的關係非常密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釣頭
  • :魚為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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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頭

收入

在閔行區,“釣鉤”每“釣”到一位私家車司機,便可獲得300元人民幣,“釣頭”則提取200元。寶山區給“釣鉤”開出的價格也是200元,南匯區250元,奉賢區則是600元。“釣鉤”用這些錢準備錄音筆等工具。
一個成熟的“釣鉤”,月收入少則兩三千元,多則五六千元。而“釣頭”每個月能淨賺1萬至2萬元,一年可達十幾萬元。有的“釣頭”開的是尼桑,“在上海早就買了房”。

行為

在上海,“黑車司機”如果被扣了車,一般只要給“釣頭”塞兩條中華煙,就可以“早點取出車”。“釣頭”跟執法大隊長打個招呼,大隊長簽了“同意”就可以了。而“釣魚執法”事件的受害者張軍的車則是在被扣押十天后才取到的。
另外,執法大隊開始行動之前,“釣頭”偶爾會透露訊息給關係好的黑車司機,這樣黑車司機便可逃過一劫。

背景

2008年以來,上海市閔行區寶山區等市郊的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直存在著這樣一種執法方式。他們往往通過“埋伏”作戰,“當場抓獲”正在進行“非法營運”的私家車,並處以1萬至2萬元的行政罰款。
飽受非議甚至引民憤的“釣魚執法”,有了其存在的“道理”。從先前執法大隊高調回應,“釣魚執法”是有效緩解執法取證難的途徑,到釣魚執法“食物鏈”浮出水面,有關罰款“背後的故事”,已是和盤托到眾人面前。
“釣頭”和執法大隊的關係非常密切。僅在上海閔行區,就至少有3個“釣頭”,手下有100多個“釣鉤”。“釣頭”和“釣鉤”往往是一個村子出來的老鄉,一呼百應。

招募標準

“釣頭”在招募“釣鉤”時不分男女,一般有三個要求:一是長得乾淨,不猥瑣,但也不容易被記住;二是衣服得穿得乾淨,至少得像個普通市民;三是容易被信任,“最好胖一點,和藹一點,憨厚一點”。

媒體評論

權力無節制開始膨脹,貪慾隨之水漲船高,總拿政府“彌補經費不足”為藉口,讓罰沒收入成為返還執法單位的堂而皇之的理由,遂而自己罰款自己享用。應該說,也正是在此思維慣性下,雖有“堅決杜絕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的命令,仍可以變了花樣地採取釣魚執法,僱傭“釣頭”,大搞欲擒故縱之類的“養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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