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長勝,男,漢族,1976年12月出生於遼寧省朝陽市,是一名律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長勝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6年12月
- 性別:男
基本資料,成功案例,征地拆遷類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律意見書,法律顧問,
基本資料
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並開始從事律師工作。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0810809225。
金長勝律師具有較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為人正直,有責任心,從事法律工作經驗豐富,深受客戶的認可和好評。英語口語流利。擅長征地拆遷、建築房地產、行政訴訟等專業法律領域。
成功案例
征地拆遷類案件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郭先生房屋徵收案,經律師代理,最終補償增加了2套住房及若干搬家補助費。
2、湖南省炎陵縣艾某某房屋徵收案,炎陵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先予執行拆除艾某某房屋,經律師代理,最終炎陵縣人民法院沒有支持炎陵縣國土資源局的請求,阻止了艾某某的房屋被法院先予執行拆除。
3、湖北省襄陽市高新區團山鎮蔡莊村黃某某等28人向襄陽市襄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並責令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一案,經律師辦理,襄陽市襄城區人民法院於2014年1月3日作出[2013]鄂襄城行初字第000030號《行政判決書》,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
4、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某某自然村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要求確認南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並責令南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一案,經律師辦理,南昌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8月16日作出洪府復字【2013】48號《行政複議決定書》,支持了我方的複議請求。
5、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某某自然村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要求確認南昌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並責令南昌市城鄉規劃局依法履行職責一案,經律師辦理,南昌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8月16日作出洪府復字【2013】50號《行政複議決定書》,支持了我方的複議請求。
6、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某某自然村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要求確認南昌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並責令南昌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履行職責一案,經律師辦理,南昌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8月16日作出洪府復字【2013】49號《行政複議決定書》,支持了我方的複議請求。
7、安徽省馬鞍山市晏某因征地拆遷維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經律師代理,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作出馬公(雨)取保字[2013]071號《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對晏某取保候審,並予以釋放。
8、山東省平度市潘某某因征地維權,被平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撤銷平度市公安局作出的平公(治)行罰決字[2013]0039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經律師代理,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平行初字第50號《行政判決書》, 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
9、山東省單縣張某某因征地維權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經律師辯護,山東省單縣人民法院作出(2013)單刑初字第55號《刑事判決書》, 判決被告人張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10、湖北省襄陽市魏某某因征地拆遷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 經律師辯護,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於2013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3)鄂襄州刑初字第00193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11、山東省德州市魏某某等72人向德州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查處魏某某非法占用村集體耕地進行非農建設一案,經律師代理,德州市國土資源局最終支持了我方的主張,作出對魏某某進行罰款、拆除違法建設、將土地退回村集體的處罰決定。
刑事案件
1、代某-尋釁滋事案:代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區分局刑事拘留,經本律師代理,代某被取保候審,最終被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2、龐某-故意傷害案:龐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分局刑事拘留,被害人傷情鑑定為重傷(量刑幅度為3-10年)。經本律師代理,重新鑑定為輕傷(偏重,量刑幅度為3年以下),使法院判決的刑期大幅縮減。
民事案件
1、保險案件:俞某的父親來北京旅遊,併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險,後不幸從某賓館4樓房間窗戶跌下致死,該賓館已經予以賠償,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保險金。經本律師代理,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足額賠償保險金25萬元、相應利息和各種其它費用,二審維持原判,後律師又通過法院執行程式,為俞某取得上述賠償款項。
2、婚內財產分割案件:彭某因其丈夫私自變賣房屋,請求對另外一處房屋予以法律保護。經本律師代理,法院判決彭某擁有房屋部分產權,具體份額離婚後再定,保護了彭某的合法權益。
3、離婚案件:趙某要求與丈夫離婚,有一房屋登記在丈夫名下。經本律師代理,法院判決趙某擁有房屋一半的產權,後律師通過法院執行程式,為趙某辦理了房產證。
4、繼承案件:周某父親早亡,祖母去世後留有遺囑表示房屋由周某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同意。經本律師代理,法院判決房屋歸周某繼承,後律師通過法院執行程式,為周某辦理了房產證。
5、民間借貸案件:吳某被某公司欺騙,寫下欠條,後被訴要求還錢。經本律師代理,某公司被迫不再出庭,法院按自動撤訴處理。
6、名譽權案件:許某因《京華時報》刊登侵犯其名譽權的文章,要求起訴京華時報社,經本律師代理,法院判決京華時報社侵權成立,並判決其對許某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法律意見書
為國家珠寶檢驗中心、中國電子產業開發公司、中國通信建設第五工程局、北京金御誠公司、北京國泰新華公司等國有公司股權的掛牌出讓撰寫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法律顧問
在任加拿大中國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加拿大上市公司)北京代表處、暢遊互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環邦偉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視銳互動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莎菲爾兒童服裝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期間,撰寫及審核200份以上契約、律師函等法律檔案,辦理公司的訴訟、勞動仲裁案件中,均取得了積極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