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配售帳務處理

金銀配售帳務處理是由人民銀行經營。凡需要金銀的生產單位,應根據金銀管理條例,報送年度金銀使用計畫,同時填報“申請金銀配售計畫明細表”,經主管部門簽注意見,於上年10月底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人民銀行根據生產、產量、銷量、金銀耗用定額等具體情況,進行認真審核,逐級匯總上報。經總行統一平衡後,向各省下達年度金銀配售計畫指標,最後核配到使用單位。

配售金銀按銀行調撥價調入時,應按規定填制有關憑鉦,並通過聯行將價款上劃總行。其借貸分錄是:借:金銀——配售金銀戶貸聯行往帳分行在配售時,按規定審査配購單位有關證明檔案及批准指標額度,以及填制有關配售憑證,並根據配售價與調撥價的價差,作如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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