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規劃管理全縣無線電頻率和電台呼號的使用;(二)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三)實施無線電監督檢查和違章查處;(四)處理涉外及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事宜;(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