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鄉縣文物旅遊局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物、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縣文物、旅遊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文物、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文物科研,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推動全縣文物科學技術進步和旅遊事業發展。
(二)負責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全縣文物的保護、管理、搶救、發掘、徵集、鑑定、研究、利用等工作;負責文物出境展覽、宣傳、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的建設和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管理文物專項經費。
(三)培育和完善全縣旅遊市場;制定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組織全縣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四)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指導全縣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
(五)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政策及規定;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推動全縣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物;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內設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會議、計畫生育等工作; 負責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公文的制訂、呈報、傳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工人事、勞動保障工作;負責做好機關車輛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公務接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規劃管理科
負責制定旅遊招商項目及規劃說明書;負責做好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負責落實旅遊規劃,指導開發建設;負責做好全縣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做好旅遊商品的開發和銷售;負責做好旅行社(公司)的審核申報;負責指導旅遊服務網點的規範服務工作;負責對旅遊定點行業的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對全縣旅遊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維護旅遊市場秩序,提高服務質量;負責做好旅遊保險、旅遊安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場促進科
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旅遊業對外宣傳,指導旅遊市場促銷工作;負責宣傳品的策劃、指導、製作等工作;建設、管理、維護好旅遊宣傳網站;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及旅遊促銷活動;承辦我縣旅遊對外合作交流及聯絡接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旅遊信息培訓中心
負責旅遊信息統計和抽樣調查工作;負責旅遊信息的收集整理編髮工作;負責旅遊網站的更新和維護;負責微博微信等線上旅遊信息平台的開發與維護;指導和組織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國(初、中、高)導遊資格考試和導遊年審工作;負責文物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書記縣長熱線及網上諮詢信件辦理;完成對口科室相關業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物旅遊監察大隊
依據旅遊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國家行業標準,對全縣企事業單位實施旅遊質量監督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開展旅遊行政執法,監管全縣旅遊市場秩序,受理對縣轄區內旅遊經營者違規、違章經營的舉報案件;組織開展文物安全檢查,依法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受理對縣轄區內旅遊經營者的旅遊投訴,直接查處對縣直旅遊經營者的投訴案件;負責文物旅遊監察大隊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物科
負責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博物館藏品管理規範;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縣的文物管理;負責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批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徵集、鑑定、研究、利用工作;負責館藏文物調取、借用許可工作;承擔拍攝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為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拍攝工作;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和館際間業務、學術交流活動;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修繕許可工作;負責縣級並指導縣博物館的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博物對外交流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