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谿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彙編範圍的單位共3個,包括:縣發改委、縣蘇區、價格監督檢查局。 本部門2016年年末編制人數19人,其中行政編制17人,事業編制2人;年末實有人數31人,其中在職人員14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15人;遺屬1人,契約工1人。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除煤、電、油以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協調縣重點項目建設。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重大能源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成品油(含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負責煤炭發展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和新設備。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羅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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