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12-1978.10 杭州天目藥廠機修車間鉗工;
1978.10-1982.08 天津科技大學機械設計系輕工機械專業學習;
1982.08-1985.09 浙江省臨安縣二輕工業總公司科技股工作;
1985.09-1987.08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業管理工程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87.08-1996.09 浙江省計畫與經濟委員會投資辦幹部(1989年2月起任主任科員);
1996.09-2000.11 浙江省計畫與經濟委員會投資辦副主任;
2000.11-2002.10 浙江省發展計畫委員會投資處處長;
2002.10-2004.03 浙江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
2004.03-2008.10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
2008.10-2012.09 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二期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2012.09-2017.12 浙江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二期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11月,據浙江省紀委訊息:浙江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金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12月,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省監察委員會對原浙江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金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組織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金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金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背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思想上墮落、經濟上貪腐、道德上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紀委常委會議、省監察委員會委務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金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金谷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18年4月10日上午,浙江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二期工程建設指揮部原總指揮金谷涉嫌受賄案在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受賄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7年9月,被告人金谷利用擔任省計畫與經濟委員會投資辦副主任、省發展計畫委員會投資處處長、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二期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等職務的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工程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間接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和索取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645.4077萬元。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金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金谷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據悉,該案將擇日宣判。
一審宣判
2018年6月20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金谷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1.被告人金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2.扣押在案受賄贓款人民幣635.0499萬元、贓物勞力士手錶一隻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