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
背景
資產證券化的金融背景是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和業務創新。以美國為例,20世紀七八十年代
儲蓄機構由於資產負債在
利率、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不對稱以及自身管理問題導致的儲蓄業危機,使得
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面臨困難。這迫使它們開拓新的業務領域;而六十年代中後期以後,對
金融業的管制不斷放鬆,使得這兩類
金融機構能夠參與
證券市場,這促使它們也加快向證券市場滲透。
資產證券化的最初形式就是將期限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質住宅
抵押貸款等
金融資產聚集成一個集合基金,然後發行以集合基金直接擔保的
抵押擔保證券。比較典型的適合於證券化的資產還有
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款、租賃收款等。資產的證券化使銀行等金融機構加速了資金周轉,增加了收益。
發展現狀
美國金融證券化的巨大成功刺激了美國的投資銀行在發展其國內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海外市場,並引起其他西方國家的效仿,在世界範圍內形成金融證券化的發函趨勢。我國近兩年也在快速發展
資產證券化的業務,這對促使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發展資本市場等有著重要意義。
我國金融證券化面臨的主要障礙
(一)支持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資產證券化)供給的資產缺乏
在我國,支持ABs供給的資產不同於美國,我國的不良銀行資產基本以國有企業負債及由此形成的企業資產形式存在,且多數是信用貸款,沒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擔保,又缺乏大量、持續、穩定的長期資金供給,不符合證券化的基本要求。在這些不良資產中唯一可以使用證券化的,就是銀行的逾期房地產抵押開發貸款資產。這表明,僅是將ABs供給建立在目前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支持基礎上,將難以形成市場欣然接受的真正有效需求,即便是具備發達市場上那些必備中介機構提供的增加信用級別的技術,也會瀰漫著強烈的行政色彩,可能會形成新的不良金融資產。
(二)市場缺乏大規模的機構投資者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最主要需求者是機構投資者。在我國,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等。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絕大多數的養老保險基金基本是統籌形式,由財政預算外賬戶統一管理,屬於財政性資金,規模極其有限。從目前的運作情況來看,我國保險公司在保費收入普遍增長的背後是資產質量的普遍下降,有些甚至出現了虧損,而且保險公司的投資領域受到了嚴格的限制。對於證券投資基金,至1999年底,我國僅有10家規範化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著22隻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髮行總規模僅為507億元。且基於國債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都優於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特點及我國股票市場投機性較強從而獲利機會較多的情況,證券投資基金無論是從流動性考慮,還是從資產的收益性著想,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投資還是一個未知數。同樣,商業銀行由於各項法律法規的限制和自有資金、經營管理水平的局限性,要想成為穩定的投資者,還需經過一段調整期。因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作為一種獨特的融資方式,需要有穩定的、長期的資金來源,對其需求也應比較穩定,所以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市場主要是由機構投資者支持,而不是分散的個人投資者。而在我國,雖然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政策已確立了一段時間,但規模還十分有限,而且其投資方向也並不偏向於住房抵押貸款證券。
(三)國有商業銀行的道德風險
資產證券化能給銀行帶來很多益處,但同時也會產生一個道德風險問題:如果銀行資產證券化能順利實現,銀行就能將貸款的風險成功地轉嫁給市場上的投資者。在一個非完全有效的市場上,投資者由於信息不對稱,不會對高風險貸款要求更高的收益率,這部分超額報酬就歸銀行所擁有。同時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獲得中介費用,而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出來。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銀行在加大對中小企業和個人的貸款額度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可能會降低某些貸款者的信用等級要求,增加高風險貸款的數量。當這些資產包裝上市之後,如果貸款者不能償還本息,一個債務鏈條出現問題,就可能會引起大規模的支付危機,導致資產證券的信用等級下降,投資者的信心受到打擊,進而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