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金融衍生產品價格風險是指在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中,由於交易對象價格的不確定性變化而引起損失的可能性。金融衍生產品自20世紀70年代產生以來,發展異常迅速。其基本形式有遠期協定、金融期貨、金融期權和金融互換四種。
基本形式
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形式有金融期貨(Futures)、金融期權(Options)、金融互換(Swaps)和遠期協定(Forward)四種,相應的金融衍生產品價格風險分別為金融期貨價格風險、金融期權價格風險、金融互換價格風險和遠期協定價格風險。
金融期貨價格風險是指由於金融期貨價格在約定時間內的不確定變化而使行為人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如果投資者預期某種金融期貨價格將上漲,他們往往買進該種期貨,以期在市場價格上漲後通過交割而牟利。但是,如果期貨價格不但不漲,反而下跌,他們將不得不以較低的市場價格平倉,或以較高的期貨執行價格買進現貨,從而蒙受損失。市場價格下跌越多,他們遭受的損失也就越大。相反,如果投資者預期某種金融期貨價格將下跌,他們往往賣出該種期貨,以期在市場價格下跌後通過交割而牟利;但是,如果期貨價格不但不降,反而上漲,投資者將不得不以較高的市場價格平倉或以較低的期貨執行價格賣出現貨,從而蒙受損失。市場價格上漲越多,他們所遭受的損失也就越大。
金融期權價格風險是指由於基礎產品價格變動的不確定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但是,金融期權價格風險對於期權的買方和賣方具有不同的風險特徵。如果在約定時間內,基礎產品價格變化與期權購買者預期方向不一致,那么期權購買者可以放棄權利,這樣,他所遭受的最大損失即是已支付的“期權費”;如果基礎產品價格變化與期權購買者預期方向一致,但基礎產品價格的有利變化仍不足以彌補期權費時,期權購買者可通過行使權利以挽回部分損失;相反,如果基礎產品價格變化與期權買方預期方向一致,則期權出售者將處於十分不利的地位,因為對期權賣方而言,期權契約只規定他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未賦予他任何可以行使的權利。所以,基礎證券價格變化越大,期權出售者可能發生的損失也就越大。
金融互換價格風險是指在約定的時期內,由被互換的利率或貨幣的匯率發生不確定的變動而導致行為人受到損失的可能性。在利率互換中,通常是固定利率支付方式與浮動利率支付方式的互換。對於互換後支付固定利率的交易人來說,他的支出是穩定的,儘管會有因市場利率下降而承受相對損失的風險,但是這種風險是較小的。然而,對於互換後持浮動利率的交易人來說,他的支出將隨著市場利率的變化而相應地變化。如果市場利率高於互換時的固定利率,他將蒙受損失,市場利率越高,損失越大。在貨幣互換中,互換雙方也會因匯率和利率的不確定變化而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匯率和利率的變動幅度越大,則可能發生的損失也就越大。
遠期契約包括遠期外匯契約和遠期利率契約。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如果到期日的即期匯率高於契約匯率,則遠期外匯契約的賣方將遭受損失;如果到期日的即期匯率低於契約匯率,則遠期外匯契約的買方將遭受損失。兩種匯率的差額越大,則其中一方所受的損失也越大。這種因即期匯率的不確定變動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就是遠期外匯契約的價格風險。同樣,所謂遠期利率契約的價格風險,是指由於未來實際利率相對於契約利率發生不確定的變動而使契約中的一方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由此可見,金融衍生產品價格風險是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證券價格風險等的一部分。但由於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額一般都很大(即風險暴露很大),其價格的微小變化都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因此,金融衍生產品價格風險引起了金融界的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