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腐敗

金融腐敗

金融腐敗的概念極為廣泛,而理論與實踐中均未有定論。

有研究者採用“廣義腐敗”定義,引進“非規範融資交易”以涵蓋金融機構的交易性腐敗行為,並把這一行為建立在“擁有稀缺資源配置權”的分析框架內,並將一般金融業的資金交易腐敗和金融監管腐敗結合起來進行研究——金融監管腐敗利用的是行政權力的稀缺性,一般金融交易腐敗利用的則是資金配置權力的稀缺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腐敗
  • 性質:經濟學名詞
  • 概念提出:20世紀
  • 概念提出者:歐洲
原因,對策,

原因

1、思想教育薄弱,素質偏低。由於金融部門業務範圍的擴大,新進人員多,且所進人員多為銀行職工子弟和青年學生。許多青年畢業後從事銀行工作即經手管理大量的錢財,加上某些領導同志的主要精力都投入在業務工作上,放鬆了對職工的思想政治和法紀教育,致使個別人一旦掌權就利用職務便利以權謀私,以私害公,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2、防範意識差,有章不循。金融部門在儲蓄、信貸、結算、稽核、審計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比較健全的規章制度。但是一些金融部門特別有些領導幹部防範意識差,忽視安全管理,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對職工管理不嚴,漏洞百出,甚至存在著違章辦公的現象,對於暴露出來的苗頭傾向,未能引起警覺和重視,有的領導疏於職守,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通過調查還發現,有的案發單位深怕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會損害本單位的榮譽和幹部職工的利益,遂採取以罰代刑或行政、黨紀處分,自我內部消化,客觀上助長了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
3、法制觀念淡薄,私慾膨脹。金融領域的腐敗分子大多數缺乏法制觀念,有著強烈物質享受的欲望。隨著社會整體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負面效應的影響,被拜金主義思想沖昏了頭腦,盲目攀比,貪占欲望無限膨脹,把手中的權利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對策

預防金融腐敗沒有什麼法寶,必須從制度上完善,從監督上突破,從處罰上嚴格,多管齊下,相互制約,這才是希望所在。
(一)完善制度
要想根本解決金融腐敗的問題,首先必須從制度上下手。
1、嚴把入口,選賢用人。
金融部門對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和法制觀念的要求要極其嚴格,否則將貽害無窮。縱觀改革開放以來金融腐敗分子的年齡普遍偏低,且多是“內部繁殖”而來,有些還是年輕的基層領導,恰恰是他們,在領導的器重下淪為金錢的奴隸,成為人民的罪人。所以,金融部門必須嚴格把好進人關,嚴格執行用人標準。
2、進一步規範各項規章制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嚴密的規章制度,能最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的發生。這些規章,一方面要全面,一方面要細緻,另外還要具有可操作性,即對各種人員包括領導、部門責任人、審核人、以及其他所有接觸財物的人員,財物流程的各個環節都要規定。規定要具體,遵守什麼,如何做,做的標準是什麼等等,要保證制度能夠運行,不成為一紙空文。
(二)強化監督
一是做好事前防範性工作。明確金融業務各個環節的分工,使其相互制約,相輔相成。在工作中,堅決避免一人包攬多項工作。凡直接接觸現金的工作,要兩人以上共同完成,對重點部門的重點業務進行審核,每日、每月、每年度例行檢查,領導進行不定期抽查。要善於通過這些工作發現苗頭性問題,見微如著,及早防治。
二是做好事後的監督工作。金融領域工作者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增強法律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對違反信貸制度的人員要追究責任,對於達到犯罪的,絕不姑息、遷就,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避免內部消化現象的發生。
三是引入新聞媒體和人民民眾的輿論監督。對於工作出色,依法辦事的工作人員,單位及新聞部門應及時予以宣傳,弘揚正氣;對於違法違規的現象,要及時給予曝光,以起到警示震懾作用。
金融部門要真正確立起監督意識,確保各種形式的監督順利展開,使監督工作不僅僅停留在口頭或書面上,而是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三)嚴格處罰
金融領域的腐敗現象高發與經濟的快速發展密不可分,有鑒於此,反腐敗鬥爭也應加大力度,治貪用重典,反腐發狠招。金融部門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把打擊金融領域工作人員違法犯罪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嚴格執法,從嚴懲處,打掉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以此推動金融領域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在工作中要堅持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發動民眾揭發檢舉,確保發現一個,查辦一個,成功一個,從重處罰,堅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法律上占便宜,樹立廣大金融幹部職工的良好形象,維護穩定的金融秩序。
總之,預防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要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來達到穩定金融秩序的目的,從而推動全社會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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