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典型案例教程》是2008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丁建臣,付東升,朗俊義。
基本介紹
- 書名:金融監管典型案例教程
- 作者:丁建臣,付東升,朗俊義
- 譯者:9787811340730
- 類別:金融與投資 > 金融理論
- 頁數:304
- 出版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04-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內容簡介,目錄,書摘插圖,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現有各種文獻資料及相關報導,在歸納梳理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運行的通過相關監管案例回放,指出了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嚴峻現實挑戰,回答了制度變遷中金融持續監管和效率監管的重要性。
本書作為學習金融監管理論與實務的教學參考書,以中國金融界近年來發生的大案要案為切入點,以涉案金額大、社會危害深、大眾關注高為選題標準,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租賃業、擔保業、郵政儲蓄業,以及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發生的典型案例進行深入研究,從監管的角度分析問題,以規範內部控制、建立激勵相容的監管體系為原則,強化約束機制、激勵機制為保障,通過前車之鑑,讓後者思之。其中案例結構主要由案例背景、案發經過、最終結局、監管分析、監管建議等幾部分組成。在此基礎上,涵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和理財業五大行業,每章皆以典型案例選之。
目錄
第一章 監管機構典型案例
第一節 證監會“王小石”案
第二節 徐放鳴案
第二章 金融控股集團典型案例
第一節 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案
第二節 德隆案件
第三章 銀行業典型監管案例
第一節 中國銀行高山案
第二節 山西金融票據詐欺第一案
第三節 建行吉林分行3.2億元驚天騙案
第四章 證券業監管案例
第一節 藍田股份之謎
第二節 銀廣夏陷阱
第三節 “中科系”案件
第四節 基金黑幕
第五節 “帶頭大哥777”案
第五章 保險業典型案例
第一節 平安保險億元假保單案
第二節 永安違規經營案
第三節 中國人壽違規案
第六章 信託業典型案例
第一節 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案
第二節 金新信託案
第三節 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案
第七章 資產管理公司典型案例
第一節 資產管理公司腐敗第一案
第二節 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處置案
第八章 財務公司典型案例
第一節 華誠財務被勒令撤銷
第二節 中色財務解散清算
第九章 典當行典型案例
河南漯河銀鷹典當行特大非法集資案
第十章 租賃業典型案例
第一節 鐵通網路金融租賃案
第二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巨額固定資產租賃案
第十一章 郵政儲蓄監管案例
第一節 郵政儲蓄的歷史及現實背景
第二節 郵政儲蓄的系列案例分析
第三節 監管分析
第十二章 期貨業典型案例
第一節 327國債期貨事件
第二節 中航油折戟石油期貨
第十三章 非法集資典型案例
第一節 億霖木業非法集資案
第二節 浙江東陽非法集資案
第十四章 金融高管腐敗典型案例
第一節 王雪冰案
第二節 劉金寶案
第三節 張恩照事件
附錄一 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錄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參考文獻
第一節 證監會“王小石”案
第二節 徐放鳴案
第二章 金融控股集團典型案例
第一節 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案
第二節 德隆案件
第三章 銀行業典型監管案例
第一節 中國銀行高山案
第二節 山西金融票據詐欺第一案
第三節 建行吉林分行3.2億元驚天騙案
第四章 證券業監管案例
第一節 藍田股份之謎
第二節 銀廣夏陷阱
第三節 “中科系”案件
第四節 基金黑幕
第五節 “帶頭大哥777”案
第五章 保險業典型案例
第一節 平安保險億元假保單案
第二節 永安違規經營案
第三節 中國人壽違規案
第六章 信託業典型案例
第一節 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案
第二節 金新信託案
第三節 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案
第七章 資產管理公司典型案例
第一節 資產管理公司腐敗第一案
第二節 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處置案
第八章 財務公司典型案例
第一節 華誠財務被勒令撤銷
第二節 中色財務解散清算
第九章 典當行典型案例
河南漯河銀鷹典當行特大非法集資案
第十章 租賃業典型案例
第一節 鐵通網路金融租賃案
第二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巨額固定資產租賃案
第十一章 郵政儲蓄監管案例
第一節 郵政儲蓄的歷史及現實背景
第二節 郵政儲蓄的系列案例分析
第三節 監管分析
第十二章 期貨業典型案例
第一節 327國債期貨事件
第二節 中航油折戟石油期貨
第十三章 非法集資典型案例
第一節 億霖木業非法集資案
第二節 浙江東陽非法集資案
第十四章 金融高管腐敗典型案例
第一節 王雪冰案
第二節 劉金寶案
第三節 張恩照事件
附錄一 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錄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參考文獻
書摘插圖
第一章 監管機構典型案例
第一節 證監會“王小石”案
三、案件成因
(一)新發審委制度自身存在先天不足
王小石之所以敢明目張胆地賣名單,一方面是因為這種“潛規則”的盛行,另一方面也說明中國股市的發行機制存在著極大的漏洞。中國股市的發行體制一直是為了融資而設計的,企業和管理層無須為這種融資行為承擔任何責任。發審委只是根據提供的材料進行形式化的審查,就可以作出一個決定,給一個企業帶來幾億乃至幾十億的廉價資金,而一旦出現問題也不要他們承擔任何責任。發審委員手中的權力與責任的失衡已經成為滋生權力尋租的溫床。
第一節 證監會“王小石”案
三、案件成因
(一)新發審委制度自身存在先天不足
王小石之所以敢明目張胆地賣名單,一方面是因為這種“潛規則”的盛行,另一方面也說明中國股市的發行機制存在著極大的漏洞。中國股市的發行體制一直是為了融資而設計的,企業和管理層無須為這種融資行為承擔任何責任。發審委只是根據提供的材料進行形式化的審查,就可以作出一個決定,給一個企業帶來幾億乃至幾十億的廉價資金,而一旦出現問題也不要他們承擔任何責任。發審委員手中的權力與責任的失衡已經成為滋生權力尋租的溫床。
其實,“王小石案”的曝光是早就埋下伏筆的。在證監會的各種章程里,不僅有“發審委委員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不得接受發行申請單位、與發行有關的中介機構或者有關人員的饋贈,不得私下與上述單位或者人員進行接觸”等等規定,而且為了確保這一系列規定的有效執行,他們還規定了很重要的一條原則,那就是“發審委除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的身份應當保密”。為了防止名單泄漏,有關部門採取了多種措施。例如,證監會曾經實行過一段時間的“A、B組制”,即通知兩個組的委員同一天參會,待委員到會之後,才告知由哪一個組進行審核。從中不難看出,管理層對於發審委委員與上市公司之間的權錢交易早就心知肚明,只不過束手無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