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監管是政府在關鍵的借、貸以及基金髮起領域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監督與約束。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的理由有二:一是由於金融機構在現代經濟中承擔特殊的作用,金融機構幫助家庭與廠商儲蓄,使得許多經濟要素之間的複雜支付更為便利,商業銀行還是政府貨幣政策的通道,金融機構的失靈會劇烈地擾亂國家經濟活動。二是由金融機構內部治理因素決定的,金融機構的槓桿率都比較高,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控制欲望下降,管理層往往追求業務規模,從規模中獲得較高的回報。一旦機構管理層對業務規模追求太大太快,勢必引起巨觀經濟活動的過熱,穩定性下降,損失全社會的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