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在理論觀點上的創新主要有以下五點:其一,指出了歐盟金融服務市場一體化法律方法的多層次性。在這一體系中,設立自由和服務自由原則居於第一層次,最低限度協調、相互承認和母國控制等原則是第二層次。其二,挖掘了歐盟金融服務市場一體化法律方法的精髓。設立自由和服務自由原則是消極一體化的法律方法,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務的法律壁壘;最低限度協調、相互承認和母國控制等原則是積極一體化的法律方法,其基本精神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監管競爭,構建金融服務單一市場。其三,分析了最低限度協調、相互承認和母國控制等原則之間的關係。最低限度協調原則是相互承認原則的前提和基礎,母國控制原則是實施相互承認原則的必然要求。這三項原則的確立與歐盟金融服務市場一體化方法的轉變有著密切聯繫,其普遍推行也是這種新的一體化模式成功運用的結果。其四,強調歐盟金融服務法既是一種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體制,也是一種跨境金融監管權力協調體制,這一點是其區別於世界貿易組織、北美自由貿易區等多邊貿易自由化體制的本質特點,歐盟金融服務法由此構建了頗具特色的一體化法律方法體系。其五,提出多邊金融服務貿易體制應當借鑑歐盟金融服務市場一體化的法律方法,在推動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方面發揮更為有效的作用。
本書在研究方法上也具有鮮明的特色,表現在:一是注重比較分析法和歷史分析法,通過橫向的、縱向的比較研究,釐清歐盟金融服務市場一體化法律機制變遷的基本脈絡,並著重進行轉化套用分析,找準促進多邊、區域性金融服務貿易體制以及國際金融監管合作體制發展的法律路徑。二是注重研究方法的綜合性,形成法金融學的研究範式,即法學研究方法與經濟學研究方法有機結合,國際法學、金融法學、比較法學、立法學的研究工具與金融學的研究工具交叉運用。三是注重規範與判例分析相結合,通過對歐盟法院眾多判例的系統研究,探尋成文法與判例法之間的互動關係,力求把握歐盟金融服務法基本精神的實質,確保研究範圍的完整性以及研究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
本書的學術貢獻,還在於為我國吸收和借鑑歐盟金融服務法的成功經驗搭建了一個研究架構,以這個研究架構為出發點,可以進一步研究我國金融市場法治化、國際化建設所面臨的一系列現實法律問題。例如,順應國家鼓勵企業“走出去”的發展戰略,研究我國金融機構利用歐盟單一金融服務市場跨境拓展業務的法律問題;研究借鑑歐盟金融服務法中的立法程式和實體監管制度,特別是立法公眾參與制度以及審慎監管、行為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金融機構處置等代表性制度,為完善我國金融立法提供轉化套用的參考;結合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的實際,探索我國在簽訂區域貿易協定中如何採用適當的一體化法律方法,促進金融服務自由化;比較研究各種模式的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機制,遵循審慎、開放、包容的原則,針對“滬港通”、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跨境執法協助等涉及的監管問題,對我國參與和完善跨境金融監管合作機制提出政策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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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多哈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停滯不前,各種區域自由貿易安排紛紛湧現。在此背景下,北京APEC會議決定正式啟動亞太自貿區進程,區域經濟一體化由此步入新階段,新格局需要新智慧。本書深入研究歐盟建設高水平金融服務市場的成功經驗,追根溯源,分析透徹,對於我國穩步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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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 余勁松 作者簡介
劉軼,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