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金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經金華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04年6月成立的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心總面積約為4300平方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成立時間:2004年6月
  • 性質: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 面積:4300平方米
中心簡介,內設結構,主要職責,

中心簡介

根據浙江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招投標集中交易場所,構建懲防體系的要求,經金華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04年6月成立了金華市招投標交易中心,為副縣級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按照全市推進政府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要求,2008年9月,市招投標交易中心更名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中心總面積約為4300平方米,二樓為辦事大廳和中心辦公區,三樓為開標區,五樓為評標區。中心現已配備了電子顯示屏、開標室投影設備、電子監控系統、評標區信號禁止系統、語音變聲詢標系統、公共資源交易網等設施;在全省首推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得到省市領導的充分肯定,並已逐步在全省推廣;電子輔助評標系統、專家隨機抽取及語音通知系統、建設工程計算機遠程評標的套用也走在了全省前列。

內設結構

中心內部設綜合科、交易服務科、工程建設科、政府採購科。
中心在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四大類公共資源交易的基礎上,根據市政府有關要求,逐步將以下七大項(國家有限自然資源的商業性開發項目;依附於市政公用事業及設施的經營性項目;非經營性市政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項目;文化、教育、體育、衛生、會展等行業的特許經營或專營性項目;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非生產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項目;利用公共職權或履行公務所形成的公共資源項目以及其它可採用市場配置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實行公共資源公開交易。
中心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範運作、運作統一監管”的要求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堅持“依法、規範、便民、高效”的原則,努力打造 “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陽光平台”。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法承辦市政府授權的市區各類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三)依託網路信息技術推進電子化招投標、建設公共資源要素集中交易平台,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公開公平、規範高效的交易場所及完善的配套服務。
(四)履行政府集中釆購機構職能,依法承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內的項目採購業務。
(五)根據行政授權承辦各類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拍賣及掛牌項目的招標檔案擬制、公告信息發布、投標報名受理與資格審核、招標檔案發售及開標、評標、定標等具體交易業務。
(六)負責使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及市分庫抽取評標專家。
(七)負責對代理機構在平台的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重點實施現場監督,對進駐交易平台的各職能部門提供服務並負責其入駐人員的日常管理。
(八)負責依法依規制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規程,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範交易秩序,監督各方當事人在交易流程中的交易行為;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交易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並協助相關部門展開調查。
(九)負責整理交易項目的相關檔案資料並予以編號、立卷和歸檔,綜合統計各類交易數據,建立交易檔案資料庫及交易資料庫。
(十)嚴格幹部職工的學習教育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構建懲治與預防貪腐體系。
(十一)承擔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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