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礦業[600714]是青海金瑞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支股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瑞礦業[600714]
- 股票代碼:600714
要點一:所屬板塊 證金持股板塊,青海板塊,煤炭採選板塊,稀缺資源板塊,西部開發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礦業開發、加工、銷售;鍶業系列產品的研究、生產、銷售;礦業工程諮詢、技術服務;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的生產、銷售;高科技產品開發、資源開發;其他礦產品開發、加工、冶煉;證券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收購與兼併;運輸;機械加工製造、工業生產資料經營;產品技術開發;汽車零配件批發、零售;冶金設備、除塵設備及非標設備製作、安裝;出口本企業自產的化工產品及本企業自產產品和技術;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海塔爾礦、柴達爾礦煤礦開採、生產銷售;汽油、柴油、潤滑油銷售。(以上經營項目國家明令禁止的除外,涉及許可證的憑許可證經營)。公司進行了全面的資產整合,實現了由傳統行業向礦產資源開發的轉變,調整了經營理念;立足於鍶系列產品的開發、研究、生產;並具有年產粘土砂3000噸、樹脂砂10000噸鑄造產品的生產能力。
要點三:25億收購明利化工 進入磷化工行業 2015年3月17日公告,公司擬作價25億收購明利化工全部股權。公司將藉此進入磷化工行業。公告稱,公司目前主要從事煤炭的開採、生產和銷售,受巨觀經濟周期影響,近年來盈利能力出現下滑。公告稱,通過收購國內領先的磷酸及磷酸鹽生產企業明利化工,進入磷化工行業,可以進一步豐富公司的盈利增長點,多元化公司的產業布局,降低整體業績波動風險,提高股東回報。交易完成後,公司將成功實現從傳統上游煤炭資源型企業向中下游化工的產業升級和轉型。
要點四:股權收購-新增碳酸鍶生產、銷售 2014年7月28日發布資產收購預案,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收購重慶慶龍精細鍶鹽化工有限公司合計100%股權,同時擬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交易完成後,公司將在單一煤碳開採、銷售業務外,新增碳酸鍶生產、銷售業務。據介紹,慶龍鍶鹽長期從事碳酸鍶及鍶鹽系列產品的深度開發和精加工,目前可年產碳酸鍶及鍶鹽系列產品2.4萬噸,其中普通工業級碳酸鍶1.4萬噸;電子級碳酸鍶6000噸,硝酸鍶4000噸,另可生產硫磺4000噸,無水亞硫酸鈉2000噸。
要點五:非公開發行,注入煤炭資產 09年11月,公司以4.05元/股,非公開發行1.22億股已完成。公司實際控制人--青海省投資集團以其所持青海西海煤炭100%的股權認購本次新增股份。西海煤炭擁有兩座煤炭礦井即柴達爾礦,海塔爾礦,探明的(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11b)合計約為15,000萬噸,可采儲量約為9,400萬噸。西海煤炭煤炭產品主要系優質動力煤,另有少量煉焦煤。柴達爾礦及海塔爾礦目前採礦證載明的生產規模分別為120萬噸/年,60萬噸/年,即採礦證載明的生產規模合計180萬噸/年。產品主要用於供應公司關聯方青海橋頭鋁電有限公司。西海煤炭09年實現淨利潤5213.4萬元。2010年11月26日公告,西海煤炭柴達爾礦原生產規模為120萬噸/年的採礦許可證,現變更為柴達爾礦和柴達爾先鋒煤礦兩個採礦許可證,核定的生產規模為135萬噸/年。2010年年報披露,全年原煤業務實現營業收入33638.82萬元,實現利潤總額5347.55萬元。
要點六:後期將繼續注入煤炭資產 青海投資集團除持有西海煤炭的股權外,還全資控股青海魚卡煤電有限公司。魚卡煤電在魚卡地區擁有一處探礦權,該煤礦查明資源儲量為5.18億噸。該公司下轄的魚卡一號礦井,二號礦井目前處於建設中,可采儲量分別為2.61億噸和1.91億噸。本次重組完成後,魚卡煤電與上市公司將構成潛在同業競爭。為規避潛在的同業競爭,青海投資集團承諾:自魚卡煤電全面投產起三年內,逐步將魚卡煤電的全部煤炭生產經營性資產置入公司,未來,如青海投資集團獲得其他煤炭類資產,亦遵循上述原則置入。最終,公司將成為青海投資集團控股企業中唯一經營煤炭採選業務的經營主體。(2011年2月1日公告,公司控股股東--青海省投資集團擬以魚卡煤炭資源探礦權出資,與其他七家單位共同設立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占股比例為21%。鑒於該公司未來將經營煤炭業務,公司董事會將督促控股股東繼續履行重大資產重組報告中有關避免同業競爭的相關承諾)
要點七:稀缺資源概念 中國鍶礦儲量居世界首位,公司擁有的大風山鍶礦田保有儲量為1700萬噸,占有國內鍶礦資源的50%以上。但公司主營業務3萬噸/年碳酸鍶生產項目生產成本較高。2010年年報披露,公司針對碳酸鍶生產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投入資金進行改造,全年實現營業收入4154.2萬元,減少了碳酸鍶虧損。
要點八: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來三年(2012-2014)股東回報規劃。未來三年內,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採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對股東的回報。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低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實際按照年度確定以現金方式分配利潤的具體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提出預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