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筠,字雪溪翁,金蓋州熊岳(今遼寧省蓋縣)人。生於貞元三年(1155年),卒於泰和二年(1202年)。
金王庭筠介紹,敘述,“黃華山居詩”碑,
金王庭筠介紹
王庭筠,字雪溪翁,金蓋州熊岳(今遼寧省蓋縣)人。生於貞元三年(1155年),卒於泰和二年(1202年)。他的詩情近陶淵明,書法似米元章,擅長繪山水、墨竹,著作有《藂辨》十卷、《文集》四十卷。大定十六年(1176年)他21歲時登進士第,做恩州(今山東省平原縣西恩城)的軍事判官。後又調館陶縣任主薄。明昌元年四月,他參加館閣考試,已被錄取,因御史言其“嘗犯髒罪”而罷官,隱居彰德林慮(即今林縣)黃華山寺讀書,曾為黃華書院校書講學。明昌三年,被章宗召為應奉翰林文字。章宗是金朝皇帝中漢文化水平較高的一人,也是漢族書法和繪畫的愛好者,朝廷設立書畫院,王庭筠又被任命為都監,與秘書郎張汝方鑑定金朝收藏的書畫達550卷,分別定出品第。泰和元年(1201年),王庭筠官至翰林修撰,次年卒於任內,終年47歲。《金史》上記道:他死後,“上素知其貧,詔有司賻錢80萬以給喪事,求生平詩文藏之秘閣。又以御製詩賜其家,其引云:‘王遵古(王庭筠之父),朕之故人也,乃子庭筠,復以才選直禁林(翰林院別稱)者首尾十年,今茲雲亡,玉堂、東觀(翰林院藏書和著述的地方)無復斯人矣!’”從這裡可看出王庭筠是很受金章宗器重的文人。
敘述
《黃華山居詩》是王庭筠被章宗罷官後避居黃華山時寫下的五首七絕詩。《重修林縣誌》載:“王庭筠詠黃華山詩碑,相傳書、撰、刻均出已手,世稱三絕。據康、乾各志所載,詩皆五首,碑則舊傳四通,今只存二通。‘青竹’一通,在慈明院(即王庭筠讀書處,又名黃華上院,俗稱‘北寺’)。‘掛鏡’一通,在覺仁院。‘名山’一通已斷,作佛堂柱礎,尚有字跡可尋。其一全失。”又云:“孔廟王學士詩石刻四通,則明時影刻者”。又據《金石萃編》述:“黃華老人七絕四首,不署及年月。《雲南通志·雜記》卷載黃華老人詩,金翰林王庭筠四絕句原在黃華山。”
“黃華山居詩”碑
今黃華山北寺圮址上尚存“青竹”詩碑一通。明代影刻七絕四首詩碑兩通,已由孔廟(今林縣第四招待所院內)移置於林縣文化館內保存。現將各碑分述如下:
黃華山所存“青竹”詩碑高1.78米,寬0.76米,厚0.25米,為四行行草,每行七至八字,字徑13至23厘米不等,有碑樓保護。其筆法、風度悉得元章風範,豪放雄健,變化自如,章法安排靈巧,疏密有致。其詩為:“手拄一條青竹杖,真成日掛百錢游。夕陽欲下山更好,深林無人不可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