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灣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珠海市金灣區委員會 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金灣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珠海市金灣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珠金髮[2010]1號),設立珠海市金灣區司法局,掛珠海市金灣區法制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金灣區司法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等共十項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灣區司法局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珠海市
  • 性質:政府組織
金灣區司法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律常識普及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基層司法行政、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管理和協調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四)開展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對外業務交流,指導、監督司法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
(五)負責擬訂或組織擬訂修改、審核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解釋、備案、清理工作,承擔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
(六)組織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出現的許可權爭議。
(七)負責辦理行政執法監督中的具體工作,協調和監督重大行政執法活動。
(八)承辦向區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九)負責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代理區人民政府有關訴訟事務。
(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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