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澤正夫,生於1922年,日本北海道人。1943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主要罪行
1943年12月,在山東省一次作戰中,“被侵略軍酷使的1名中國人民男子,使其觸地雷炸死了”“我……共同執行了炸殺”。同期,對抓來的1名年約45歲的農民男子,翻譯用木棍“向他的後背及膝蓋毆打了約二三十棍,然後我……一同叫他光著上半身,躺在地上,用飯盒灌了六七杯水,肚子膨脹起來,又用腳向下踩。結果被害者陷入人事不省的狀態,在原地約1小時後遭殺害”。
1944年1月,在山東省萊蕪縣,搶奪1名身負重傷的八路軍戰士的武器時,“用刺刀打腦袋殺害了他”。
1944年5月,在山東省德縣駐紮地,“有1名約65歲的中國人民老太婆(身體很衰弱)接近到離我有60公分的地點”“用步槍撞打了她的胸部。結果被害者跌倒在1米遠的後邊,過約1分鐘好容易才站起來,踉蹌地走了約50米就死在田地里了”。
1945年4月25日,在山東省泰安縣,與3名同夥“對1名約20歲的中國婦女進行了輪姦”。
1945年5月16日,在山東省蒙陰縣,命令“抓來1名約50歲的男子”“叫他踩地雷,負了重傷,而且還命令殺掉他,點著乾草擱在被害者的身上,將他燒死了”。
1945年5月22日,在山東省日照縣,和同夥“闖進一家民房內,對1名臥病不起的約60歲的重病老嫗,使她脫光下半身,我拿著粗直徑約6公分、長約20公分的地瓜整個地插進她的陰門內,結果從陰門流出很多的血而遭殺害”,又“強姦了1名約40歲的村民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