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滿堂終身壽險,是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險。投保年齡適合18周歲至55周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滿堂終身壽險
- 出品企業: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險種類別:萬能保險
- 投保年齡:18周歲至55周歲
簡介,產品特色,享有利益,保險責任,責任免除,
簡介
出品企業: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險種類別:萬能保險
險種構成:主險金滿堂終身壽險+附加萬能重大疾病保險B款
投保年齡:18周歲至55周歲
產品特色
健康財富 雙重保障
保險計畫不僅提供安全財務保障,還針對您的健康需求,特別提供額外給付型輕症保障和提前給付型重疾保障,合理重組的健康保障將為您的財富人生護航。
保費緩交 保障不變
三年後若暫時無法按時交納期交保險費,您可以選擇緩交期交保險費,只要您當時的個人帳戶價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就可以繼續享有保險保障。
收益保底 投資靈活
為個人帳戶價值提供最低保證率,給投資加一把安全鎖,您還可以根據自己的規劃和需求,申請部分領取或追加保險費,使您的投資理財更加靈活自如。
持續交費 獎勵多多
只要您按照條款規定按時交納期交保險費,就可以享受兩項額外獎勵,交納保險費時間越長,享受獎勵越多。連續繳費,第四年起,每年獎勵當年繳費的2%,第20年獎當年繳費的20%。
穩健進取 專家理財
行業首創雙帳戶,在個人帳戶下設立兩個子帳戶,即穩健型帳戶和進取型帳戶,分別制定不同的投資策略。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自主選擇,理財專家用專業為您打造上不封頂、下有保底的財富人生。
取款自由 錢活可用
保單生效10天后,就可以申請領取部分賬戶價值,以滿足子女教育及生活中的各種需要。
享有利益
1、開通賬戶馬上擁有一個最低12萬的終身人身保障,可隨意增減額度。
2、附加一個最低10萬的30種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障很全面。(不另行收費)
3、附加一個輕症重疾保險金(陽光保險獨有),例如 原位癌、腦垂體瘤、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等五種輕症重疾保障(行業獨有的險種)。(不另行收費,送重疾金額的20%)
4、持續存款三年,在第四年開始有一個保費的2%作為獎勵。
5、持續存款20年額外獎勵當年交保費的20%。
6、滿期生存,返還個人帳戶的全部價值。(本金加紅利)也可以約定或申請提前部分領取。
保險責任
在契約有效期內,保險公司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身故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持續交費特別獎金
自第4保單年度起,在您交納期交保險費後,如果下列條件均符合,我們將發放持續交費特別獎金,並計入個人賬戶價值。
(1)本契約生效日起3年內的每一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均在其約定的交費日期或其後的60日內交納;
(2)以前各期期交保險費已交納,並且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在約定的交費日期或其後的60日內交納。
持續交費特別獎金等於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的2%。
追加保險費和補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險費均不享有持續交費特別獎金。
基本保險金額的變更
下列情形會引起基本保險金額變更:
(1)交納追加保險費
在我們收到您的追加保險費後,基本保險金額按追加保險費等額增加。
(2)部分領取個人賬戶價值
在我們收到您的部分領取申請書後,基本保險金額按領取的個人賬戶價值等額減少。
如果減少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低於我們規定的最低金額,我們有權將它調整為該金額。
(3)申請變更基本保險金額
本契約有效期內,經我們同意,您可以變更基本保險金額。
① 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
您可以向我們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但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只能申請1次。在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本契約生效滿1年;
- 在被保險人65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之前申請;
- 以前各期和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均已交納或已交滿20年期交保險費。
在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時,您必須按照我們的規定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經我們審核同意後,增加的基本保險金額從下一個結算日的零時起生效。
② 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在本契約生效1年後,您可隨時向我們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但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只能申請1次。
經我們同意後,減少的基本保險金額從下一個結算日的零時起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身故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持續交費特別獎金
自第4保單年度起,在您交納期交保險費後,如果下列條件均符合,我們將發放持續交費特別獎金,並計入個人賬戶價值。
(1)本契約生效日起3年內的每一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均在其約定的交費日期或其後的60日內交納;
(2)以前各期期交保險費已交納,並且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在約定的交費日期或其後的60日內交納。
持續交費特別獎金等於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的2%。
追加保險費和補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險費均不享有持續交費特別獎金。
基本保險金額的變更
下列情形會引起基本保險金額變更:
(1)交納追加保險費
在我們收到您的追加保險費後,基本保險金額按追加保險費等額增加。
(2)部分領取個人賬戶價值
在我們收到您的部分領取申請書後,基本保險金額按領取的個人賬戶價值等額減少。
如果減少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低於我們規定的最低金額,我們有權將它調整為該金額。
(3)申請變更基本保險金額
本契約有效期內,經我們同意,您可以變更基本保險金額。
① 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
您可以向我們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但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只能申請1次。在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本契約生效滿1年;
- 在被保險人65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之前申請;
- 以前各期和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均已交納或已交滿20年期交保險費。
在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時,您必須按照我們的規定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經我們審核同意後,增加的基本保險金額從下一個結算日的零時起生效。
② 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在本契約生效1年後,您可隨時向我們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但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只能申請1次。
經我們同意後,減少的基本保險金額從下一個結算日的零時起效力終止。
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在契約交費期間內身體高度殘疾,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和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或者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契約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七、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在契約交費期間內身體高度殘疾,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在契約交費期間內身體高度殘疾的,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退還契約的現金價值。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亦不承擔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自殺或故意自傷,但被保險人自殺或故意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險人鬥毆、醉酒;
三、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或服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不在此限;
四、被保險人參加潛水、跳傘、攀岩、駕乘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五、被保險人的產前產後檢查、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含人工流產)、分娩(含剖腹產)、避孕、絕育手術、治療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併發症;
六、被保險人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對於保險的責任免除一定要認識清楚,這關係到日後相關的理賠等問題。對保險的認識到位,這樣也有利於看清產品的承保範圍,看看該產品是不是符合自身的需求。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或者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契約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七、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在契約交費期間內身體高度殘疾,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在契約交費期間內身體高度殘疾的,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退還契約的現金價值。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亦不承擔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自殺或故意自傷,但被保險人自殺或故意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險人鬥毆、醉酒;
三、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或服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不在此限;
四、被保險人參加潛水、跳傘、攀岩、駕乘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五、被保險人的產前產後檢查、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含人工流產)、分娩(含剖腹產)、避孕、絕育手術、治療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併發症;
六、被保險人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對於保險的責任免除一定要認識清楚,這關係到日後相關的理賠等問題。對保險的認識到位,這樣也有利於看清產品的承保範圍,看看該產品是不是符合自身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