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縣醫療保障局

金湖縣醫療保障局

金湖縣醫療保障局,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湖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10號),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金湖縣醫療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金湖縣醫療保障局局長:陳錫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湖縣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Jinhu County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陳錫林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推進建立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制定全縣統一的支付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金湖縣醫療保障局金湖縣醫療保障局
(五)組織擬定並實施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價格談判機制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全縣一體的醫療保障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組織擬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承擔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定及縣委縣政府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實行醫療保障市級統籌,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與縣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相關辦法、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孤兒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救助相關辦法。配合開展數據交換對接。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參與擬訂全縣救助規劃、制度、標準、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全縣醫療救助工作。承辦全縣醫療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調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目標考核、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研究分析全縣醫療保障形勢,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計畫。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監管,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履職績效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開展。負責黨風廉政主體責任聯絡和政風行風建設。
(二)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科(基金監督和信息管理科)。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和大病保險目錄。擬訂全縣統一的支付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管理、支付管理和異地就醫管理與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統籌推進全縣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平台、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台、醫療保障基金智慧型監控平台和醫療保障數據管理平台,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動態監管。
(三)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政策法規科)。擬訂並實施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價格談判機制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起草醫療保障的重要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行政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3名。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醫療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金湖縣醫療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金湖縣醫療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金湖縣醫療保障局局長:陳錫林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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