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湖縣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Jinhu County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陳錫林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推進建立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制定全縣統一的支付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組織擬定並實施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價格談判機制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全縣一體的醫療保障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組織擬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承擔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定及縣委縣政府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實行醫療保障市級統籌,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與縣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相關辦法、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孤兒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救助相關辦法。配合開展數據交換對接。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參與擬訂全縣救助規劃、制度、標準、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全縣醫療救助工作。承辦全縣醫療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調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目標考核、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研究分析全縣醫療保障形勢,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計畫。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監管,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履職績效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開展。負責黨風廉政主體責任聯絡和政風行風建設。
(二)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科(基金監督和信息管理科)。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和大病保險目錄。擬訂全縣統一的支付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管理、支付管理和異地就醫管理與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統籌推進全縣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平台、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台、醫療保障基金智慧型監控平台和醫療保障數據管理平台,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動態監管。
(三)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政策法規科)。擬訂並實施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價格談判機制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起草醫療保障的重要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行政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3名。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醫療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金湖縣醫療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金湖縣醫療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金湖縣醫療保障局局長:陳錫林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