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縣民政局

金湖縣民政局

金湖縣民政局,是金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金湖縣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湖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金湖縣建設路35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金湖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機構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托底管理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縣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鎮(街道)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擬訂全縣婚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縣殯葬管理辦法、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參與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辦法,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定、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及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辦法、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定、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七)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擬訂全縣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孤兒保障等工作。指導全縣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救助相關辦法。配合開展相關數據交換對接。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參與擬訂全縣救助規劃、制度、標準、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全縣醫療救助工作;承辦全縣醫療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效能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監督實施中央、省、市撥付和縣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管理工作。參與監督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並負責民政系統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社會救助科。擬訂全縣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承擔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承辦縣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四)社會組織管理和基層政權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承擔全縣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承擔縣托底管理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辦法、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認定。
(五)社會事務和養老服務科(掛區劃地名科牌子)。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規定。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辦法,重度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辦法及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縣慈善宣傳教育和評選表彰。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辦法、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鎮(街道)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5名。

機構榮譽

2019年7月10日,獲得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民政廳授予的“全省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現任領導

劉仁海任縣民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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