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省地頒布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和規章;負責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行政措施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監督執行國家、省、地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組織制定與環境標準相關的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公告,公布有關環境質量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全縣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規劃、生態保護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空氣、地面水和噪聲等功能區劃;參與擬訂金沙縣主體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沙縣環境保護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所屬地區:金沙縣
  • 下屬單位:金沙縣環境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起訴事件,事件緣起,起訴,事件評價,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二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鄉鎮的重大環境問題;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組織和協調全縣重點水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推行環境保護執法責任制;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組織、指導、協調鄉(鎮)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三負責落實縣減排目標。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重點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保護各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並擬定行政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並監督執行。對環保“三同時”的審查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的監管工作。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和推廣清潔生產。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政府提出新建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礦山復墾、石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標準;組織開展對全縣環境質量常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監測網和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研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的初審和申報工作;監督執行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報導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組織環境保護培訓;承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省、地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各股、隊、站的有關業務工作;承擔督辦檢查、安全、信訪、計生、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事業經費;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退(離)休幹部服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辦環境保護表彰工作,總結推廣環保先進典範;指導環境保護系統規範化建設;負責環境保護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擔本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辦公室負責人: 陳海
二環境影響評價股。
承擔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報批工作;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全縣開發建設環境管理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承擔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鄉鎮、企業,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組織編制環境保護功能區劃,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計畫;協調、審核與報批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保項目庫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環保專項經費和編制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工作;承辦國家、省、地、縣補助的環境保護系統項目審核工作;負責向縣政府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股負責人: 盧世平
三監督管理股。
擬定全縣大氣、土壤、水、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區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負責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的監督工作;協調解決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及污染糾紛;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和審核以及污染源限期治理、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辦可用作原材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工作;指導和監督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研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負責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研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的初審和申報工作,監督執行環境保護資質認可。
組織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的協調、審查與報批工作;負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環境保護舉報、投訴和申請的行政和民事案件及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立案、審查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和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審核辦理和上報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證的具體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工作;負責辦理環境保護國家行政賠償的具體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推行依法行政責任制的具體工作;負責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處置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依法對轄區內的自然生態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項目庫儲備、項目申報等工作;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監督指導生態旅遊發展工作,參與風景區規劃、旅遊區規劃的審查;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礦區復墾、濕地環境保護、土地沙化防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對重大生態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開展生態狀況評估;負責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監督管理股負責人:劉世彬
縣紀委派駐環保局紀檢組。

下屬單位

一金沙縣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及轄區內重大生態破壞案件的應急處理;參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資金的執行及監督;承辦主管部門或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負責自然生態保護監察和農業生態環境監察;承擔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金沙縣環境監測站
為我縣進行環境管理、規劃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負責金沙縣環境質量監測、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監測;收集、整理、分析、匯總和儲存全縣環境監測的數據及污染源調查資料,彙編全縣的環境監測季報、年鑑及年度質量報告書。負責全縣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監測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承擔全縣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工作。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網技術牽頭和有關業務,進行技術指導和考核。向社會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承擔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業務技術部門的指令或委託性的工作。

起訴事件

事件緣起

2013年9月,金沙縣環保局對佳樂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發出排污費繳納通知,應繳納噪音排污費121520元,但企業一直未繳納。
2014年8月環保局遂於又向企業發出限期繳費通知,責令其於2014年8月23日前繳納排污費,如逾期不繳納,將進行處罰。10月13日,在環保局催促下,佳樂公司繳納了排污費。儘管已屬逾期繳費,但環保局認為企業資金周轉存在困難,未及時繳納排污費有客觀原因,不準備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起訴

檢察機關表示“不滿”,認為佳樂公司不主動履行其法定義務,拖延支付排污費近一年,已對國有財政資金造成損害,其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
金沙縣檢察院遂以金沙縣環保局“怠於處罰”逾期不繳納排污費的企業為由,一紙《行政公益起訴書》將環保局起訴至貴州省遵義市仁懷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環保局對企業進行處罰。
仁懷市法院受理了該案,並依法向環保局送達了應訴通知。之後,金沙縣環保局對佳樂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該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目的已經達到,金沙縣檢察院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日前,仁懷法院審查後裁定準予撤訴。

事件評價

“縱觀環境問題,有關職能部門沒有依法行政,是導致環境事件多發的重要因素。”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秦天寶說,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逐步建立,將有利於突破“公共利益原告困境”,為依法監督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提供效的法律解決途徑。
秦蓁說,環保局以前對企業監管中,因為方方面面的原因講些“人情”,確實存在執法較軟的情況。秦蓁說,這一案件警示他們,原有的監管模式已不適應現在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今後每個環節都必須按照法律開展。

地圖信息

地址:貴州省畢節市金沙縣黃河大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11樓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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