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暾

金永暾(1285年—1348年),高麗王朝後期大臣。又作永旽,字暉谷,號筠軒,蒙古名那海(意為狗),本貫安東,金方慶之孫、金恂之子,許珙的外孫。官至左政丞,封上洛府院君。

基本介紹

  • 本名:金永暾
  • 別名:金永旽、那海(蒙古名)
  • :暉谷
  • :筠軒
  • 所處時代:高麗王朝
  • 出生日期:1285年
  • 逝世日期:1348年
人物生平,人際關係,

人物生平

金永暾在大德九年(1305年)登進士第,初授江陵府錄事,累遷至嘉順府丞。
延祐三年(1316年),隨忠肅王入元請婚,事後策為一等功臣,遷掖庭內謁者監,後出任知陝州事。任滿後歷任讞府散郎、讞府散郎、全羅道按廉使、典校副令、典法總郎、少府判事、宗簿副令等職。
至元五年(1339年),扈從忠惠王一起至元大都。翌年忠惠王獲釋繼位,他出任都僉議評理,因在曹頔之亂中的護駕之功,策勛為一等,賜“推誠秉義翊贊功臣”號,封上洛府院君。忠惠王被抓到元朝時,他以主辱臣死之義,與金倫力主上書請赦忠惠王。
至正六年(1346年),升任僉議贊成事。九月,奉使元朝,請求批准忠穆王親朝賀正。元順帝向金永暾和另一在元朝的大臣王煦詢問忠惠王失德之事,他們回答稱是因為有小人引導,並說小人仍在活動,於是元順帝授權他們回國整頓。翌年金永暾回國後,升任左政丞,設整治都監,出任判事,處理土地兼併等問題。
不久後,奇皇后的族弟奇三萬因到處搶奪土地、多為不法之事而被整治都監抓捕,受杖責而死,征東行省理問所官員河有源追究整治都監官員徐浩、田祿生之罪,金永暾堅持稱奇三萬為“元惡”,自擔其責,到征東行省監獄自首。忠穆王命他出獄。金永暾和另一判事王煦請求出使元朝,上訪於中書省,途中被理問所抓回,恰逢元朝也派兀理不花審案,於是他和王煦回到開京,整治都監官員都因奇三萬之死而被杖責,金永暾堅持整治都監官員無罪,而王煦則恥與計較,所以元順帝讓王煦來主管整治都監。
此後,金永暾“斂跡杜門”,卒於至正八年(1348年)七月十四日,享年六十四歲。

人際關係

  • 父親金恂
  • 母親:許氏(許珙之女)
  • 妻子:申氏(申汝岡之女)
  • 兒子:金縝
  • 女兒:金氏(嫁吳元敬)、金氏(嫁尹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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