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隸屬於金水區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上級單位:金水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金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二)宣傳貫徹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組織、協調、指導全區人事制度改革;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
(三)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考核工作,制訂年度考核及業務考核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承辦區政府管理的國家公務員的任免工作;綜合管理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協調各部門的全區性表彰活動;承辦落實幹部政策的有關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為有技術需求的企業提供外國專家技術支持;負責部分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五)貫徹省、市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省、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六)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貫徹執行省、市職稱改革的政策規定;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七)負責全區人力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區人才流動,人才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實施辦法;負責全區人才人力資源市場的規範化管理和人才職業介紹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指導各類人才流動和就業服務工作;承辦區直單位(不含黨群系統)人員調配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負責從市、區以外調進幹部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工資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標準及調控措施;研究探索事業單位工效掛鈎辦法;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貼、福利制度;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考核、培訓、聘任等政策及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離退休和企業幹部離休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醫務鑑定工作。
(九)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促進城鄉勞動就業的措施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承辦接受大中專畢業生事宜;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
(十)協助鄭州市人社局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國家、省、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十一)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議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落實省、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
(十二)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負責對全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征繳、撥付、防冒領等工作,做好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落實省、市、區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負責對本區符合政策失地農民資格認定及就業生活補貼征地養老補貼發放工作,做好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
(十三)落實鄭州市離退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接收管理市、區兩級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檔案及管理,完善退休人員信息,規範退休人員服務。
(十四)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五)落實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協調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節和仲裁工作;負責勞動信訪工作。
(十六)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七)在市人社局指導下,認真做好工傷案件的受理、調查核實和認定結案等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