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居民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指南

金昌居民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由車輛管理所受理。

基本介紹

  • 承辦單位:金昌市公安局
  • 許可程式:審核-受理-考試-歸檔
  • 收費標準:考試費320元、駕駛證工本費10元
  • 聯繫電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8396532
  • 辦件類型:即辦件
  • 許可期限:1個工作日
  • 收費依據:甘價費〔2008〕9號檔案
許可依據,許可條件,申請材料,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第二章第二節第十九條

許可條件

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機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申請材料

l、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2)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2、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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