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集體企事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集體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公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區委管轄區屬企業黨組織。並對區屬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穩定工作,宣傳、統戰工作和工會、青年、婦女工作進行指導。

(三)按照法律程式,對區屬國有、集體資產運營機構產權代表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代表區政府向部分企業派出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向部分企業派出財務總監、委派會計,並負責對其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規劃、預算、統計、稽核等,對區屬國有、集體資產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集體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集體企事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集體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公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區委管轄區屬企業黨組織。並對區屬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穩定工作,宣傳、統戰工作和工會、青年、婦女工作進行指導。
(三)按照法律程式,對區屬國有、集體資產運營機構產權代表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代表區政府向部分企業派出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向部分企業派出財務總監、委派會計,並負責對其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規劃、預算、統計、稽核等,對區屬國有、集體資產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集體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六)起草、制訂有關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七)依法對本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李建偉 主任、黨委副書記:主持國資委、集資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王國強 黨委書記:主持國資委黨委全面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董監事管理中心。
奚玉華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負責組織(人才)、紀檢監察、信訪穩定、保密和工會工作;分管紀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組織人事科、工會。
譚巧根 黨委委員、副主任:負責國有企業股權管理、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城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老幹部、群團、統戰和機關支部工作;分管資產投資經營公司、集體資產管理所;協管組織(人才)和工會工作。
吳志明 黨委委員、副主任:負責區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監督產權交易行為,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統計評價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估體系,負責清產核資工作;分管產權管理科、統計評價科、產權經紀公司。協管辦公室、信訪穩定工作。
唐連輝 黨委委員、副主任:負責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區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工作,國資集資監管、業績考核、國集資法制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和董監事管理工作;分管改革發展科和業績考核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金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定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二)組織人事科
(三)產權管理科
(四)改革發展科
(五)業績考核科
(六)統計評價科
(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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