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0〕101號)和《中共金塔縣委、金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0〕68號)精神,設立金塔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塔縣審計局
- 外文名:jintaxian shenjiju
- 組織機構:政府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中央、省、市巨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的職責。
2、加強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對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對資源、環境和績效審計的職責。
3、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審計業務質量核查的職責。
4、加強對政府性投資審計的職責。
5、加強對內部審計指導與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審計工作計畫。
2、負責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3、向縣政府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縣直各部門、各鄉鎮、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決算、財務收支、稅收管理、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情況。
(3)財政投資和以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以及年度計畫的執行,工程竣工決算等情況。
(4)組織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委託的審計項目。
(5)縣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縣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事業單位和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金塔縣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規定,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縣管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負責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年度工作計畫,完成提交的審計項目。
3、負責對縣委、縣政府決定調動或者已經調動的有關部門領導幹部施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4、負責對黨政部門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在職領導幹部施行定期經濟責任審計。
5、負責對縣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其下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及財務收支情況審計。
7、接受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董事會委託對企業董事會履行經濟責任和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8、配合紀檢、監察、反貪部門查處有關經濟案件。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審計統計報表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管理審計宣傳、政務督察、政務公開、信息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等項工作;負責財務、資產、車輛、辦公用品的採購、接待服務等工作;承辦局機關人員教育培訓、考核、工資福利計畫、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負責覆核審定審計項目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公告、聽證事宜;督辦局務會或領導辦公會確定工作的落實;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審計法規宣傳、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落實好機關值班,衛生、安全等內部管理工作。
(二)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全縣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效益情況的審計;負責縣級財政預算執行、縣地稅系統稅收征管、縣金庫資金收納撥付情況的審計(包括延伸部門的審計);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委託的審計項目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行政事業經費的審計及審計調查。
(三)投資項目審計股
負責對本縣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中央或縣屬建設項目的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以縣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綜合審計股
按照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對縣內金融機構、中央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以及外資運用的審計;負責對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涉農、教育、衛生、水利、科技、扶貧、救災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協助紀檢、監察、反貪等部門對重要經濟案件的查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性審計項目及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