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縣民政局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發行額度的職責。

(三)承擔民政部下放的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堂縣民政局
  • 職責調整:取消提出福利彩票發行額度的職責
  • 主要職責: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發行額度的職責。
(三)承擔民政部下放的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金堂縣民政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省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訂全省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黨建、紀檢監察、群團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監督管理局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黨建、群團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才培養、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及局機關行政經費的日常管理;監督管理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民政專項經費;監督檢查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掛金堂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實施撫恤法規,調整標準,完善優撫制度;監督、指導全縣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申報和褒揚工作;負責傷殘等級評定、審核、申報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檢查復員退伍軍人法規的落實情況;承辦金堂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濟科(掛金堂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查勘、核實、申報和災害期間災民轉移安置、災後救濟工作;監督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負責社會捐助接收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慈善捐贈活動;負責實施全縣農村低保對象安身工程;負責管理全縣起義投誠人員和60年代精簡退職人員;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社會福利機構行為;監督全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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