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縣“四上企業”培育扶持政策

《金堂縣“四上企業”培育扶持政策》是金堂縣為加強“四上企業”培育,加快提升企業數量和規模,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金堂縣實際,特制定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堂縣“四上企業”培育扶持政策
  • 類別:政策法規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一、強化新進“四上企業”激勵
(一)支持工業企業上規。對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服務業、商貿業企業上規上限。對新納入統計聯網直報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納入統計聯網直報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建築業企業入統。對新納入統計聯網直報的資質以上建築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四上企業”擴產提能
(一)支持規上工業企業擴產提能。
2021年起納入統計聯網直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均保持20%以上增長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保持30%以上增長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限額以上商貿、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擴產提能。
1.限額以上批發企業二、三、四季度累計銷售額分別達到2000萬元、1億元、3億元以上,同比增速達到全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平均水平或正增長,按季度分別給予1萬元、1.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2.限額以上零售企業二、三、四季度累計銷售額分別達到5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同比增速達到全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平均水平或正增長,按季度分別給予1萬元、1.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3.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二、三、四季度累計銷售額分別達到2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同比增速達到全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平均水平或正增長,按季度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4.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納入服務業增加值核算體系)二、三、四季度累計同比增速達到所在行業平均水平或正增長,按季度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資質以上建築企業擴產提能。
1.支持企業提升資質。對晉升為特級(施工綜合資質)、一級(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企業做大做強。資質以上建築業企業產值首次突破1億、5億、10億、20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最佳化“四上企業”服務
(一)部門協同配合,強化服務保障。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專人,建立常態化服務機制,開闢綠色通道,加強要素保障,確保“四上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擬上規企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指導企業及時完善申報資料,提升入庫成功率。
(二)落實惠企政策,減輕企業負擔。對“個轉企、分轉子、小升規”企業,做好轉前、轉中、轉後全程跟蹤服務。依法推進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設立企業成長涵養期,包容審慎監管,減輕企業負擔。
(三)加大支持力度,增強企業信心。依法支持“四上企業”爭取政策支持、地方配套、信貸融資、評優推先等。支持“四上企業”積極參與購物節、美食節、旅遊節、音樂節和重大會展賽事活動。搭建企業聯盟,推動同城互賣,助力企業拓展市場。
(四)探索業務剝離,拓展行業範圍。支持涉農企業單獨註冊銷售公司,鼓勵工業企業剝離銷售、物流、研發設計等業務,單獨註冊法人企業。
四、其他
(一)本政策適用工商註冊、稅收解繳和統計關係在金堂縣的企業。
(二)縣級其他政策與本政策相牴觸的,以本政策為準。與上級政策重複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複享受。同一企業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享受。同年度內同一企業符合本政策同一項扶持條款不同標準的,按最高標準不重複享受。
(三)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政策兌現工作,每年一季度集中兌現上一年度企業扶持政策,其中服務業企業在每季度結束後兌現。獎勵資金可由企業獎勵管理團隊,或作為人才補貼轉入個人賬戶。
(四)有關工業企業條款由縣經信局負責解釋,有關服務業企業條款由縣商務局負責解釋,有關建築業企業條款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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