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區發展改革局

陸雪萍(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區醫改辦、區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股、社會事業發展股、綜合規劃股、招商引資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城江區發展改革局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of Jinchengjiang District
  • 簡稱:金城發展改革局
  • 局長:覃樹抗
  • 副局長:李志強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金城江區

主要職責

領導工作分工

覃樹抗(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李志強(副局長):負責節能減排辦日常工作;分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業經濟發展股、農業經濟發展股、民營經濟、安全生產、維穩應急等工作;協助開展綜合規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本局組織實施的項目推進工作。
韋榮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含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局辦公室、黨群、人事教育、績效考評、計畫生育、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聯繫點及“中心”等工作;協助開展項目建設工作。
覃雷(黨組成員、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局長):主持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全面工作;協助開展全局(含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的聯繫點及“中心”工作,開展維穩應急工作。

◆ 主要職責

河池市金城江區發展和改革局作為金城江區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總量平衡以及投資和價格監督,指導全區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經濟調節工作,對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以及項目實施進行有效的計畫和質量管理,為實現本區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服務。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以市場為導向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定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
(三)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管理;指導監督國家和自治區下撥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對全區政府性建設基金實行計畫管理;匯總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四)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確定年度重點基本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
(五)分析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全區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六)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資方向。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八)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擬定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規劃及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九)銜接平衡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係;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對策和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戰略動員計畫,開展國民經濟實力調查,提出戰時動員措施。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 辦公室
負責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日常文書的起草;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資料收集、保密、信訪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的黨務紀檢、人事管理、工資管理、機構編制、幹部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和生活服務等工作。
(二) 綜合規劃股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和保持國民經濟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研究年度社會總需求、總供給平衡狀況及其變化趨勢,提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基本協調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工作;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經濟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組織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負責中長期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及前期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測算規劃指標,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負責編制跨行業、綜合性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指導部門行業和地方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研究規劃編制的方法和制度,規範規劃編製程序,建立規劃諮詢審議和規劃實施評估制度;編制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
負責研究本區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按照全區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
負責全區範圍內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擬定立法計畫及組織實施,組織研究並受委託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稿送審前的統籌協調工作;承辦局機關負責的立法建議和對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及有關協商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解釋、清理和編纂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本局內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 固定資產投資股
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負責匯總編制年度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國家專項投資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市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國家和自治區撥款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等項目投資的實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參與企業債券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財政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參與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問題以及建設項目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等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許可權,上報自治區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協調全區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概算。
負責銜接、協調交通、能源、高科技產業、信息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交通、能源、信息產業、高科技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及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協調交通、能源、信息產業、高技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提出由國家和自治區高技術產業專項投資及補助性投資的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信息產業及其行業規劃。
研究提出年度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目錄,並歸口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年度自治區和全市、區統籌推進的重大建設項目新開工計畫;協調自治區和全市、區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參與全區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立項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區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公告的報刊、信息網或其它媒介。對全區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四) 農村經濟發展股
負責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銜接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提出安排國家和自治區撥款的農、林、水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農、林、水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負責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提出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年度項目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水利、林業、農業等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
(五) 工業經濟發展股
負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加快工業化發展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工業項目;負責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負責研究提出全區重要商品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研究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資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參與全區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協調外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全區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
(六) 社會事業發展股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區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社會科學、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提出使用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優先發展領域和重大薄弱環節的專項投資及補助性計畫,監督計畫實施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