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區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金城江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發展規劃;受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本區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本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體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城江區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 地點:金城江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班子成員,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班子成員

覃宇雷 區文化廣播影視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文廣局行政、黨務全面工作。
黃宏昌 區文化廣播影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出版局局長。
工作分工:主管新聞出版工作,分管文化市場、文化項目建設、掃黃打非和安全生產工作,分管文化市場管理股、新聞出版管理股、文化稽查大隊。
張靖波 區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廣播影視、文化產業、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分管工青婦、老幹部工作,分管廣播影視管理股、文物管理所、廣電中心、電影公司、基層聯繫點工作。
陳玲 區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民眾文化、藝術、對外文化交流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分管社會文化藝術股、文化館、文工團、演出公司。
藍永志,區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分管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建設,分管局辦公室、信訪、計生、綜治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金城江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發展規劃;受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本區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本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體制改革。
二、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發展,組織開展全區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擬訂本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的發展,規劃、實施本行政區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設施建設,管理本行政區內的公共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設施。
四、歸口管理區轄鄉鎮的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依法審批城區範圍以外本行政區內的所有文化娛樂經營項目,收取演出市場、音像製品經營管理費,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五、審核上報城區範圍以外本行政區內廣播電視轉播台(有線廣播電視站)的建立和撤銷以及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發放、年審和吊銷城區範圍以外本行政內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審核接收衛星傳送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依法收取城區範圍以外本行政區內的有線電視維護費;依法管理城區範圍以外本行政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器材的銷售、安裝工作。
六、管理本行政區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執行廣播電視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開發套用;落實廣播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
七、歸口管理區轄鄉鎮的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擬定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發展規劃,研究該市場發展態勢,依法審核上報專區範圍以外本行政區內的所有新聞出版(著作權)經營項目,指導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稽查工作。
八、管理社會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擬訂社會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館、廣播電視技術服務中心、鄉鎮文化廣播電視站的業務建設及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九、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十、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訂本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文管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單位的業務建設。
十一、管理演出公司,指導其對金城江劇場的建設、開發和利用,以及文藝演出、會議等活動的接待工作。
十二、管理電影發行、放影和本系統的音像事業,促進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三、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技術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擬訂各類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技術和新聞出版(著作權)專門人才培養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
十四、歸口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及台灣有關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貫徹落實有關規定。
十五、承擔金城江區委、區人民政府及上級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本局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承辦與文化廣播電視工作有關的本行政區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負責企業文化廣播電視法規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指導辦理涉外文化廣播電視交流合作事宜;負責機關上傳下達來信來訪工作;規範管理各種檔案、人事檔案資料;負責全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劃撥審核各項經費,監督使用情況;負責全系統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稱、幹部職工工資福利、人才培訓等工作;負責後勤各項事務。
二、社會文化藝術股
管理社會文化和藝術事業。研究草擬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館、文化廣播電視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協調全區性的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協調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全區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
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和文化科技事業,管理電影專項基金;促進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務。
三、文化市場管理股
管理文化市場和文物事業。研究草擬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活動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工作。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稽查工作。研究草擬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核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和開發利用項目;編制文物經費預算,監督文物經費使用的有關工作。
四、廣播電視管理股
指導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研究草擬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技術服務中心、鄉鎮文化廣播電視站的業務建設和廣播電視的管理工作、規劃、實施本轄區重點廣播電視設施,管理本轄區內的公共廣播電視設施。審核城區範圍以外本行政區以內廣播電視轉播台的建立和撤銷以及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發放、年審和吊銷城區範圍以外本行政區內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審核接收衛星傳送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核准城區範圍以外本轄區內有線電視設計安裝許可證(有線電視站、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管理城區範圍以外本轄區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器材的銷售、安裝工作。
五、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股。
貫徹執行黨和中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相應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中家、自治區對新聞出版行業的巨觀經濟政策和有關經濟性巨觀調節措施,制訂本區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年度計畫、巨觀調控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協助市新聞出版局對本轄區的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電子出版物等出版、製作、複製單位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本轄區內新申辦以上這類單位的審核報批和日常監管;審核報批從事書報刊零售、出租和投遞的經營店(攤)並負責日常監管。管理本轄區內電子出版物市場和印刷業。負責對本轄區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的審讀,對名稱、開版(開本)期刊等項目的變更進行審核。負責本轄區內著作權(包括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依法查處各種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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