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時期的審計

金代時期的審計金是公元1115年女真族建立的一個政權,公元1234年為蒙古所滅,歷時1加年。
金亦仿唐宋之制在財政管理部門中設定了其有一定審計職能的機構和官員。
金在戶部之下設勾當官,“專提控支納、管勾勒覆、經歷資金交鈔及香、茶、鹽引、照磨文賬等事。”勾當官實為戶部內部審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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