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開發區域(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城市化地區:具備較強的經濟基礎,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潛力;城鎮體系初步形成,具備經濟一體化的條件,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輻射帶動能力,有可能發展成為新的大城市群或區域性城市群;能夠帶動周邊地區發展,且對促進全國區域協調發展意義重大。
功能定位
重點開發區域應在最佳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聚集創新要素,增強產業集聚能力,積極承接國際及國內最佳化開發區域產業轉移,形成分工協作的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城鎮化,壯大城市綜合實力,改善人居環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發揮區位優勢,加快沿邊地區對外開放,加強國際通道和口岸建設,形成我國對外開放新的視窗和戰略空間。
重點區域
- 冀中南地區
- 太原城市群
- 呼包鄂榆地區
- 哈長地區
- 東隴海地區
- 江淮地區
- 海峽西岸經濟區
- 中原經濟區
- 長江中游地區
- 北部灣地區
- 成渝地區
- 黔中地區
- 13滇中地區
- 藏中南地區
- 關中-天水地區
- 蘭州-西寧地區
- 寧夏沿黃經濟區
- 天山北坡地區